北京律师:起诉王立军罪名确有根据

发表:2012-09-06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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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执业的金小鹏律师向BBC中文网表示,前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被起诉的4项罪名,的确有其根据。

先前新华社报道说,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北京执业的金小鹏律师说,就案子本身来看,王立军被起诉的罪名是有相当根据的。

音频:金小鹏谈王立军的起诉罪名

在北京执业的律师金小鹏分析前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被起诉叛逃、徇私枉法等4项罪名的理由。

他表示,王立军的确不是因为公务的需要进入了美国驻成都的领事馆,因此构成了叛逃罪。

至于将罪名定为量刑较轻的“叛逃”而不是可判处死刑的“叛国”,是否意味着从轻发落?

金小鹏说,从这个罪名上来说,似乎是如此,金小鹏指出,但是就算在叛逃方面算是从轻发落,4项罪名中的受贿罪,依旧是可以以死刑量刑的。

金小鹏认为在揭发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杀害英国商人海伍德的案子上,王立军是否能被看成是“立功”,则是看法院的判定。

但是海伍德命案是属于王立军的职权范围之内,金小鹏说如果不是真的有包庇,此案早就会爆发出来了。

他也认为,受贿在中国官场上不少见,就看检方提出什么样的证据、滥用职权罪名也是一样。

金小鹏说,这件案子牵连的政治问题很广,其实中国当局早就已经把审判安排妥当,就和谷开来受审是由政府指定律师一样。

按照起诉书的说法,王立军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似乎证实了坊间有关王立军用强力监听设备窃听中国高级官员的指称。

起诉书还说,王立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起诉书还说,被告人王立军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报道说,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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