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醉亡” 令“八项规定”尴尬不已

作者:周蓬安 发表:2014-01-29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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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1月29日讯】2013年9月9日,三明市副市长、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会同沙县代县长林昭闹等,与一私营企业主商谈投资项目后接受其邀请,到该企业内部食堂聚餐。事后,一名参与聚餐的领导干部酒后突发性猝死,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1月27日《中纪委网站》)

这是“十八大”之后,媒体公开报导的第二起官员因陪酒而身亡的案例。此前央视曾报导,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于去年7月23日,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死者为正局级东京城林业局党委书记孟庆安。后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式免去其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应该说,如陪副部级官员付晓光、副厅级官员陈瑞喜喝酒而死亡的官员,在中国绝非这么两例,只是更多类似的案例没有曝光。而之所以没有被曝光,无非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媒体嗅觉不够灵敏,或摄于官方淫威而不敢报导;二是官员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对“醉亡”者亲属赔偿比较到位,换来“醉亡”者亲属秘而不宣。

而对付晓光的处理决定,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刑不上大夫”的中国传统。因为如果按照西方纳税人的思维,肯定不愿意继续供养这样的纳税人,会毫不犹豫地“开”了他;如果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办事,付晓光如此“因私公款消费”,实质上就是贪污公款,怎么可能继续保留“公仆”资格,继续享受纳税人的供养?

对陈瑞喜的处理也是充满着组织对官员的格外照顾。因为在一个官员遭处理被普遍看作“带薪休假“的国度,公开对抗中央“八项规定”,并导致极其恶劣后果的陈瑞喜,仅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其三明市副市长职务,不再担任中共沙县委书记的处分,实在是太轻微了,因为他在被免职之后,经济甚至政治待遇均未受到影响,若干年之后,或能东山再起。笔者以为,即使开除陈瑞喜的公职和党籍,即俗称的“双开”,也应该并不为过。

该事件暴露出的最大问题是,新一届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在沙县、三明市,以及黑龙江的某些地区并未得到应有的落实,在其他地区估计也未得到很好的落实,甚至被部分官员当作“耳旁风”,因此可以按照以前的生活方式,想吃就吃,想喝就喝,想玩就玩。

(有删节)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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