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限350字。(为了读者安全,禁止发网址.)

排序
分页:
  • 1楼
    以命抵命,杀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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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真是 醉驾害死人 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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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所有邮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亲戚朋友全都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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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官员乱酒,不止是其人,百分之98%的人是这样。那么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是那些人制定出来的那:人所共知是所谓的官叫领导者他(她)们所定。过去有一句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是现在还有什么罪加一等,简直是草菅人命,“杀了人都可以不偿命了”。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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