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限350字。(为了读者安全,禁止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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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国网友
    1楼
    相信這幾個人絕對該抓,也一定有著更以激起民憤的罪行,不知爲何辦案人員會如此偷懶,竟以這樣的罪名搪塞。這不成了另一版的“慾加之罪、何患無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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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中国网友
    1-1楼
    说的不对,至少用词不准确。
    应该是:“与盖(改)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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