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老嫗因延誤救治身亡:警察涉嫌瀆職

發表:2002-04-16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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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撞傷七旬老嫗,面對聞訊趕來的急救者,兩名在場的蘭鐵公安處車站公安派出所警察卻堅持非鐵路醫生不治,經過漫長的等待後,老太太被送往鐵路醫院,但因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未能挽回老嫗性命。就此,甘肅金城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祖國律師指出,警察有瀆職行為,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他同時表示願意為家屬無償提供法律援助。

4月15日一大早,蘭州晨報記者到蘭西鐵路醫院瞭解情況,據該院急診科張全勝醫生介紹,接警後他帶了一名護士立即行動,到現場時,老太太已被抬至馬路邊,腿上血流不止,生理體質平穩。從接警到趕到現場,中間不過半小時。當時在現場無法進行搶救,只做了簡單的固定後送往醫院。在醫院,儘管全力搶救,但老人因創傷失血休克,循環呼吸衰竭而於當日中午12時40分死亡。張大夫還告訴記者,按規定,蘭州地區鐵路路外傷全部送到蘭西醫院治療,其他醫院一般不接診。省急救中心醫師張壽科說,他們趕到現場準備搶救時,卻被警察擋住,並說「鐵路醫院的救護車馬上趕到,你們不要動。」張醫生又給指揮中心打電話說明情況,指揮中心和五泉派出所協調救人,結果鐵警還是不同意。他說,正是警察執意要等鐵路醫院醫生趕到,才延誤了搶救時間。

隨後,記者再次到蘭鐵公安處瞭解有關情況,卻吃了閉門羹。在蘭鐵公安處一樓,記者被值班警察擋住,聲稱要請示領導同意後方可上樓,經值班員聯繫,說宣傳科長不在;記者又欲找法制科,卻被告知聯繫不上;記者想找公安處領導,也被告知不在。

當日下午,記者採訪了甘肅省金城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祖國律師,他認為,當時在場的兩名鐵路警察有瀆職行為,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兩名警察所在的公安機關,對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濫用職權,導致受害人死亡這一後果負有賠償責任。死者家屬有權項向這兩名警察所在的公安機關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同時,家屬有權項向司法機關控告這兩名警察的犯罪行為。他同時表示願意為其家屬提供法律援助。

4月15日,記者還瞭解到,李老太太的屍體已於14日火化,老太太的家人憤怒地告訴記者:「我們將通過法律途徑給老人討要一個說法,不然她在九泉之下不會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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