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老妪因延误救治身亡:警察涉嫌渎职

发表:2002-04-16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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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撞伤七旬老妪,面对闻讯赶来的急救者,两名在场的兰铁公安处车站公安派出所警察却坚持非铁路医生不治,经过漫长的等待后,老太太被送往铁路医院,但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未能挽回老妪性命。就此,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祖国律师指出,警察有渎职行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他同时表示愿意为家属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4月15日一大早,兰州晨报记者到兰西铁路医院了解情况,据该院急诊科张全胜医生介绍,接警后他带了一名护士立即行动,到现场时,老太太已被抬至马路边,腿上血流不止,生理体质平稳。从接警到赶到现场,中间不过半小时。当时在现场无法进行抢救,只做了简单的固定后送往医院。在医院,尽管全力抢救,但老人因创伤失血休克,循环呼吸衰竭而于当日中午12时40分死亡。张大夫还告诉记者,按规定,兰州地区铁路路外伤全部送到兰西医院治疗,其他医院一般不接诊。省急救中心医师张寿科说,他们赶到现场准备抢救时,却被警察挡住,并说“铁路医院的救护车马上赶到,你们不要动。”张医生又给指挥中心打电话说明情况,指挥中心和五泉派出所协调救人,结果铁警还是不同意。他说,正是警察执意要等铁路医院医生赶到,才延误了抢救时间。

随后,记者再次到兰铁公安处了解有关情况,却吃了闭门羹。在兰铁公安处一楼,记者被值班警察挡住,声称要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楼,经值班员联系,说宣传科长不在;记者又欲找法制科,却被告知联系不上;记者想找公安处领导,也被告知不在。

当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甘肃省金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祖国律师,他认为,当时在场的两名铁路警察有渎职行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两名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对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滥用职权,导致受害人死亡这一后果负有赔偿责任。死者家属有权项向这两名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同时,家属有权项向司法机关控告这两名警察的犯罪行为。他同时表示愿意为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4月15日,记者还了解到,李老太太的尸体已于14日火化,老太太的家人愤怒地告诉记者:“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给老人讨要一个说法,不然她在九泉之下不会暝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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