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撞倒七旬婦後逃走 派出所不管傷者

發表:2003-01-29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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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一輛警車在西安和平路派出所門口將一位七旬老太太撞倒後離開。老太太因受傷躺在地上起不來,直到1個多小時後,才被接到派出所電話通知的家人送到醫院。而和平路派出所解釋其沒有為老人叫救護車的理由,竟是為了證明「清白」,以擺脫撞人的嫌疑。

撞人警車悄悄溜走

28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時看到,在路北距派出所門口五六米處的道沿邊,被撞傷的老太太仍躺在地上動彈不得。她的兩個女兒說,上午8時30分,78歲的老母宋玉斌一人出門吃早餐,9時20分左右,她們接到和平路派出所電話,說母親被車撞了。她們急忙趕到這裡,看到母親躺在冰涼的地上,豆漿灑了一地。母親說,有一輛車在路邊倒車時將她撞倒,司機是一個20多歲的小夥子,下車扶老人,但老人腰疼起不來,讓司機給女兒打個電話,司機記下號碼後走進了派出所。後來母親昏迷了一段時間,醒來就發現撞她的車不見了。旁邊有人看到肇事車是一輛「桑塔納」警車,車牌號是「陝0707X警」。老太太的女兒去和平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說撞人的車不是所裡的。於是她們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一大隊報警,並打「120」求助。在等待救護車的時間裏,和平路派出所沒有一個民警來詢問情況。幾位目擊者向趕到的交警提供了情況。老人被「120」急救車送到西安紅會醫院治療,初步診斷為腰椎骨折、腎損傷。

派出所怕「惹事」不送傷者

接受採訪時,和平路派出所教導員王偉解釋,老人說是被警車撞的,又是在派出所門口出的事,如果他們送老人去醫院,那家屬肯定認為是派出所的車撞的。王偉還說,發生在和平路派出所門口的交通事故,應歸碑林分局治安科管。

下午,記者向西安市公安局警務督察室諮詢得知,道路交通事故歸交管部門管轄,在非正規交通道路上的事故,管轄權屬於碑林公安分局治安科。這位負責人講,不管事故最終歸誰處理,傷者躺在派出所門口,民警有義務通知並協助治安科民警保護、勘查現場,並及時向目擊者詢問情況,同時在第一時間通知醫療單位救護傷者,這也是最基本的職責。

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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