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撞倒七旬妇后逃走 派出所不管伤者

发表:2003-01-29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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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一辆警车在西安和平路派出所门口将一位七旬老太太撞倒后离开。老太太因受伤躺在地上起不来,直到1个多小时后,才被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的家人送到医院。而和平路派出所解释其没有为老人叫救护车的理由,竟是为了证明“清白”,以摆脱撞人的嫌疑。

撞人警车悄悄溜走

28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时看到,在路北距派出所门口五六米处的道沿边,被撞伤的老太太仍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她的两个女儿说,上午8时30分,78岁的老母宋玉斌一人出门吃早餐,9时20分左右,她们接到和平路派出所电话,说母亲被车撞了。她们急忙赶到这里,看到母亲躺在冰凉的地上,豆浆洒了一地。母亲说,有一辆车在路边倒车时将她撞倒,司机是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下车扶老人,但老人腰疼起不来,让司机给女儿打个电话,司机记下号码后走进了派出所。后来母亲昏迷了一段时间,醒来就发现撞她的车不见了。旁边有人看到肇事车是一辆“桑塔纳”警车,车牌号是“陕0707X警”。老太太的女儿去和平路派出所询问,派出所说撞人的车不是所里的。于是她们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报警,并打“120”求助。在等待救护车的时间里,和平路派出所没有一个民警来询问情况。几位目击者向赶到的交警提供了情况。老人被“120”急救车送到西安红会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腰椎骨折、肾损伤。

派出所怕“惹事”不送伤者

接受采访时,和平路派出所教导员王伟解释,老人说是被警车撞的,又是在派出所门口出的事,如果他们送老人去医院,那家属肯定认为是派出所的车撞的。王伟还说,发生在和平路派出所门口的交通事故,应归碑林分局治安科管。

下午,记者向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咨询得知,道路交通事故归交管部门管辖,在非正规交通道路上的事故,管辖权属于碑林公安分局治安科。这位负责人讲,不管事故最终归谁处理,伤者躺在派出所门口,民警有义务通知并协助治安科民警保护、勘查现场,并及时向目击者询问情况,同时在第一时间通知医疗单位救护伤者,这也是最基本的职责。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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