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證據無效 昆明法院照「自己的」判

發表:2003-10-0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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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到大陸投資,常因不可抗拒之人為因素導致投資事業中途停頓,徒呼負負。

來自臺灣中部的傢俱商丁松彬於2000年決定前往大陸昆明投資,以180萬人民幣(合美金22萬;台幣735萬)接收梁文源之杉豪公司,於2002年合法變更公司名為豐禾公司。

卻在2003年六月接獲通知,越洋經貿公司(代表人:周紅霞)以原杉豪公司在1999年欠其450萬人民幣(合美金五十四萬;台幣一千八百萬)為由,將豐禾公司告到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起訴名稱變更後的昆明豐禾木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松彬,要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判令二被告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出示證據無效 法官逕行判決

豐禾公司總經理丁建華表示,按大陸法律規定,原公司債務需有一了結資產才能出售,因此杉豪公司所有人梁文源先不但出具債務相關承諾書,並按中國《外資企業法》規定,在《雲南日報》做兩次三十天的公告,要求杉豪公司債權人前來申報。

此經中國政府外經局文件批准,並認可債務由梁文源負責審批通過,而根據此文件,工商局也就在去年六月接受、辦理相關資產轉移和變更手續。

「當美國訂單進來,也已經有擴廠的準備時」,豐禾公司卻收到越洋公司的控告,基於之前杉豪公司債務已經由公開程序、並經中國政府認可的前提下,豐禾公司準備各項公家批准文件,卻在一審時敗訴,並被判需如數賠償。

●「打劫!」 中國司法黑幕非外人能破

「要賠的錢是180萬的2.6倍耶」豐禾公司丁建華表示,他們在出庭前與庭長交換過意見,據其表示,判決關鍵在於原公司(杉豪)是否有無在報紙上登記公告,並認為豐禾公司證據確鑿,應不會敗訴。

丁建華說,「後來法官叫我們自己看判決書就知道結果了」,豐禾公司不但敗訴,並需如數賠償。

「在當時的公告期內,越洋公司並沒有來申報過此債務,所以這筆債務,我從來沒有見過。」丁松彬無法接受如此粗糙的訴訟程序。

「我拿到判決的第一個感覺是夜裡走路遇到了打劫。」丁松彬先生並希望藉由媒體的曝光,讓其他想投資大陸的人有所警覺。當被問及投資大陸前的風險評估,丁建華表示,成本、當地投資環境都有經過評估,他們也與大陸律師詳細請教過,沒想到還是掉進了坑,他表示,即使經過正式評估,這種可以拿出證據的訴訟案件,台商「怎麼會想到是這樣呢?」

●尚有其他受害者 當心「挾時人質」法

陪同出席的「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會長高為邦表示,一個台商是沒有能力對抗以司法為後盾的共犯結構,希望媒體發揮輿論力量,使中共高層重視大陸司法的腐敗;並於會中提醒台商需注意人身安全,避免中共的「挾時人質」法,以暴力逼迫台商匯錢贖人。

除了臺灣商人投資大陸受到莫名迫害,高為邦表示,他亦收過其他國籍商人在大陸投資,卻受到軟禁、勒索等相關消息,「我們協會並沒有打廣告,可是他們竟然知道。」可惜的是,他們只留下隻字片語,無相關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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