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剝奪民主 香港怒火再起

發表:2004-04-07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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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編譯陳成良□綜合六日外電報導〕對於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對香港基本法附件的釋法案,當中強調香港的政制改革必須由人大常委會確認後才轉交香港立法會審議,香港民主派人士對此齊聲指責,認為有關釋法破壞香港的自治地位,使香港的民主更難發展。

  中國人大就「基本法」關於香港政改的條文作出解釋後,引起了香港民主派的強烈反應,他們計畫再舉行大規模的遊行示威。數百名民主派活躍人士六日傍晚已開始集結,他們遊行前往香港政府總部,並高喊「團結並反擊」等口號。

 釋法案規定,二○○七年以後,香港可以在中國當局批准的前提下,修改選舉法,香港民主派人士認為這讓基本法保障的民主,打了折扣。立法會中民主派代表李柱銘說,釋法惡例一開,只要中國高興,將來隨時可以按照它的意思,來解釋基本法,這表示香港目前享有的自由,隨時有可能被剝奪。

  李柱銘表示,這項草案的通過是北京方面損壞香港法律的先例,這種事情現在發生了,以後就更會出現。他認為,這已經沒有自由可言,因為「基本法」中的每一句話都要參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

  李柱銘指出,釋法後改變了原先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方法的遊戲規則,使香港的民主更難發展,打擊了「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的精神。

  「這好比你問一名強盜你是否可以用自己的錢」,「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香港人已被剝奪了他們的權利。」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人大釋法的內容,實際上是修改了基本法條文,利用法律程序達致政治目的。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也指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訂啟動權在行政長官和人大常委會,明顯是為修改機制設置關卡。

  民主黨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也批評說,人大常委會釋法,最荒謬的是為附件一、二的選舉產生辦法加設啟動機制,即要獲得中央批准,使香港無權主動提出修改政制的權利。

  何俊仁認為,釋法完全破壞基本法的權威性,人大常委會隨意解釋,將要付出很大的政治代價。他表示,日後會考慮提出修改基本法原文,因為起碼立法會有啟動權。不過,他承認獲通過機會不高。

  在去年七月一日號召五十萬人上街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發言人孔令瑜,要求特區政府盡快就行政長官選舉,發表具體諮詢文件,進行公開公平討論。

  孔令瑜指出,不論釋法內容是否溫和,都堅持反對釋法,並認為在港人未充分表達意見前,中央就主動釋法,市民是不會認同和接受的。民陣促請中央及特區政府開放討論,讓市民參與,以彌補釋法的傷害。

  「七一大遊行」主辦人之一的蔡耀昌也指出,人大釋法使北京中央政府與香港處於對立的情勢,「這對香港整體的安定與發展並沒有好處。」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也表示,人大釋法對平息有關政制的爭議沒有幫助。他認為,這次人大常委會進行所謂溫和釋法,是中央單方面的決定,在程序上要作出甚麼解釋,港人並無機會提出訴求和意見。

  除了具體條文爭議外,一些學者認為,這次釋法爭議的關鍵所在,是香港已掀起追求民主熱潮,他們對基本法所訂定的香港政制模式十分不滿,要求予以修改及引進更多民主空間,這是香港長遠面對的政治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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