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剥夺民主 香港怒火再起

发表:2004-04-07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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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编译陈成良□综合六日外电报导〕对于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香港基本法附件的释法案,当中强调香港的政制改革必须由人大常委会确认后才转交香港立法会审议,香港民主派人士对此齐声指责,认为有关释法破坏香港的自治地位,使香港的民主更难发展。

  中国人大就“基本法”关于香港政改的条文作出解释后,引起了香港民主派的强烈反应,他们计画再举行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数百名民主派活跃人士六日傍晚已开始集结,他们游行前往香港政府总部,并高喊“团结并反击”等口号。

 释法案规定,二○○七年以后,香港可以在中国当局批准的前提下,修改选举法,香港民主派人士认为这让基本法保障的民主,打了折扣。立法会中民主派代表李柱铭说,释法恶例一开,只要中国高兴,将来随时可以按照它的意思,来解释基本法,这表示香港目前享有的自由,随时有可能被剥夺。

  李柱铭表示,这项草案的通过是北京方面损坏香港法律的先例,这种事情现在发生了,以后就更会出现。他认为,这已经没有自由可言,因为“基本法”中的每一句话都要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李柱铭指出,释法后改变了原先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方法的游戏规则,使香港的民主更难发展,打击了“一国两制”及高度自治的精神。

  “这好比你问一名强盗你是否可以用自己的钱”,“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说,“香港人已被剥夺了他们的权利。”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人大释法的内容,实际上是修改了基本法条文,利用法律程序达致政治目的。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也指出,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内容规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订启动权在行政长官和人大常委会,明显是为修改机制设置关卡。

  民主党副主席兼立法会议员何俊仁也批评说,人大常委会释法,最荒谬的是为附件一、二的选举产生办法加设启动机制,即要获得中央批准,使香港无权主动提出修改政制的权利。

  何俊仁认为,释法完全破坏基本法的权威性,人大常委会随意解释,将要付出很大的政治代价。他表示,日后会考虑提出修改基本法原文,因为起码立法会有启动权。不过,他承认获通过机会不高。

  在去年七月一日号召五十万人上街游行的民间人权阵线发言人孔令瑜,要求特区政府尽快就行政长官选举,发表具体谘询文件,进行公开公平讨论。

  孔令瑜指出,不论释法内容是否温和,都坚持反对释法,并认为在港人未充分表达意见前,中央就主动释法,市民是不会认同和接受的。民阵促请中央及特区政府开放讨论,让市民参与,以弥补释法的伤害。

  “七一大游行”主办人之一的蔡耀昌也指出,人大释法使北京中央政府与香港处于对立的情势,“这对香港整体的安定与发展并没有好处。”

  前大律师公会主席、基本法四十五条关注组成员汤家骅也表示,人大释法对平息有关政制的争议没有帮助。他认为,这次人大常委会进行所谓温和释法,是中央单方面的决定,在程序上要作出甚么解释,港人并无机会提出诉求和意见。

  除了具体条文争议外,一些学者认为,这次释法争议的关键所在,是香港已掀起追求民主热潮,他们对基本法所订定的香港政制模式十分不满,要求予以修改及引进更多民主空间,这是香港长远面对的政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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