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定上訪禁拉橫幅喊口號 違規信訪將被武力驅散

發表:2004-07-25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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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百姓上訪都是因為問題在基層得不到解決,不得已到更高層甚至北京上訪。上訪可以看作是過去擊鼓鳴冤的延伸。在民國之前,民眾有冤,可以到衙門前擊鼓。擊鼓後縣官必須馬上升堂。可以說,百姓還是有訴苦的渠道的。

在現代中國,當權者形成巨大利益階層,對百姓無限制的壓榨,引發糾紛。百姓無法通過法院解決,不得已而上訪。今年上訪愈演愈烈,而當局對上訪群眾一概採取堵截、拘捕打壓。

中國青年報深圳7月23日報導把上訪中喊口號的行為稱為「過激違法行為」,為此深圳市日前出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信訪秩序的通告》,其中規定信訪代表不能超過5人,上訪禁止拉橫幅喊口號,違規信訪可能被驅散或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報導稱,深圳上半年發生多起上訪人員堵塞交通、堵塞政府機關的事件,制定出臺 的《通告》,旨在提醒群眾要依法信訪、理性維權。《通告》要求信訪人在上訪時要表明自己的真實身份,要到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集體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任何人不得強制他人參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走訪活動。

《通告》明確規定了信訪中禁止以下7種行為:一是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在國家機關門前等公共場所設置橫幅、標語等宣傳物,或者散發傳單、呼喊口號擾亂公共秩序;二是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三是非法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國家機關接待、辦公場所;四是糾纏、侮辱、圍攻、威脅、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五是在接待場所損毀公私財物;六是非法滯留國家機關接待、辦公場所;七是其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對上述7種行為,公安機關將予以訓誡、批評教育、勸阻或者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通告》沒有規定官員、警察不得毆打上訪群眾,以及毆打群眾的處罰方法。

民眾採取告狀、上訪,以及上訪也不能得到正確對待的過程,將是官逼民反的演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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