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橋下積水 外地司機溺亡(圖) 暴雨夜襲咸陽,甘肅父子倆開車摸黑趕路「誤入」橋下

發表:2006-06-0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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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走」了,大卡車還淹沒在3米多深的積水中看不見影
  
沒有墜河,也沒有落海,駕駛汽車的司機卻溺水身亡,誰能想到會出這樣的「意外」?可這就是昨日發生在咸陽的一起真實悲劇———暴雨中,一外地卡車陷入立交橋下積水中,司機不幸溺水身亡。

卡車被水完全淹沒

昨日凌晨5時許,經過大半夜暴雨襲擊,咸陽市文匯路立交橋下已成一片「汪洋」。此時,橋下積水深處傳來急切呼救聲,喊聲引起附近居民注意。5時30分,公安渭城分局文匯路派出所、巡警大隊三中隊民警迅速趕至援救。

民警趕到時,車身已完全被水淹沒,一年輕男子站在車頂不停呼救,積水已沒過他的小腿。看到民警,小夥緊張地喊:「快,下面還有人呢!」熟悉水性的三中隊民警薛愛民隨即下至水中,幾分鐘後車門打開,薛愛民將受困司機從車內拖出。然而,人被救上來後已無心跳和血壓,送往醫院後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困水下10分鐘

據瞭解,被淹東風車車號為甘M07600,兩名被困男子陳志宏(40歲)、陳興濤(18歲)是父子,家住甘肅慶陽。昨日凌晨5時許,陳志宏開車自北向南行駛,途經文匯路立交橋時,由於天黑雨大,不熟悉路況駛進了橋下。出事後,陳興濤曾試圖拉父親出來,可父親抓著方向盤怎麼也拉不動,無奈他只能爬上車頂。待警方營救時,陳志宏已在水下憋了10分鐘左右。對此,醫生介紹稱,窒息的人一般抓到什麼東西都會死死不放,這是陳興濤沒有救出父親的主要原因。

事後才拉起警戒線

昨日清晨7時許,文匯路立交橋下積水已達3米多,又一輛誤駛入水中的出租車被消防人員拖出,所幸司機沒有大礙。在人行道上,有市政工作人員在給立交橋的抽水泵站門口堆放沙袋,以免抽水泵被水淹而無法工作。一位工作人員稱,下雨後,立交橋泵站整夜都在不停抽水,但現有的城市管網無法承受暴雨帶來的強大負荷。

兩起事故過後,積水的立交橋兩頭才拉起了警戒線,設置了「橋下積水禁止通行」的警示牌。不少群眾表示,要是早有警戒線和警示牌,就不會出事了。

另一立交積水深4.5米

像文匯路立交橋一樣出現積水現象的,還有樂育路及西蘭路兩座立交橋,其中樂育路立交橋積水情況最為嚴重,水面差一點就要沒過上面的鐵路軌道,積水深達4.5米。

據瞭解,近幾年咸陽每逢中到大雨,這幾處立交橋便會出現嚴重的積水問題,昨日3處立交橋都已封閉,給過往司機帶來很多不便。

市政部門:我們沒有責任

一場大雨帶走了一個生命。誰該對這起事故負責?記者昨日就此次事故採訪了咸陽市政工程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王萍。

記者(以下簡稱記):出了這樣的事,您認為市政部門有責任嗎?

王萍(以下簡稱王):我個人認為這不是市政部門的責任,市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維護市政設施。下雨後,我們的人一直在排水,如果我們沒有積極排水,那麼出了事我們有責任。

記:有群眾認為,若市政設施完備,這樣的事故可能不會發生。

王:那是城市建設部門的職責,我們沒有建設權。

記:為什麼積水後不及時在橋兩頭拉設警戒線或警示牌?

王:拉警戒線是交通部門的責任,我們只負責抽水。

律師認為:市政工作疏漏

陝西王炳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炳森認為,這次事故市政部門應負有責任。因為排水設施屬公共設施,政府部門應保證它的安全及正常使用,由於排水不暢、又沒有警示標牌,造成人員死亡,屬市政部門工作疏漏。

另外,王炳森還表示,拉設警戒線或警示牌也應該由市政部門來做,《安全生產法》中明確有相關規定,因為市政工作人員在現場排水,最瞭解情況,而且安全隱患也是由市政設施的排水不利造成的。交警部門也表示,他們只有在出現交通事故等狀況時,才有許可權拉設警戒線或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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