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栽贓——朱虞夫、朱卬父子「妨害公務」案庭審旁聽側記
作者:呂耿松
發表:2007-07-13 07:50
中國民主黨人朱虞夫先生和他的兒子朱卬涉嫌「妨害公務」一案於本月10日在杭州市上城區法院開庭。這個案子本來是個小案,卻由於當局的肆意栽贓,成了一個舉世矚目的名案,令案發地杭州生輝。這個案件有以下特點:一、官告民,當事人雙方極不對稱;二、案件的受害人是一對父子;三、當事人之一的朱虞夫是一個剛剛坐完七年牢的政治反對派領導人,這就使得這個以普通刑事案件面目出現的案子帶有複雜的政治背景和濃厚的政治色彩。由於這些特點,引起了國際輿論的關注,使之成為大案、名案。前一天,廣州也審理了一個性質基本相同的案子,著名維權領袖楊茂東(郭飛雄)先生也受到以普通刑事案件栽贓的政治廹害。共產黨不敢以政治理由來處理反對派領袖,用一種近乎荒唐的刑事理由來處理,本來希望低調處理政治案子,不「製造英雄」,結果適得其反,這樣一些拙劣的伎倆使小案變成名案。朱虞夫先生和楊茂東先生都是當之無愧的中國英雄,由於這兩個案子幾乎同時審理,所以就格外矚目。
7月9日晚上,莫少平律師在為楊茂東辯護後又風塵塵僕仆地飛到杭州,為次日朱虞夫父子涉嫌「妨害公務」一案作辯護。作為朱虞夫的朋友,我和王東海等人此前已拜會了莫律師的助手丁錫奎律師和尚寶金律師,但沒能等到莫律師。不過,我們意外碰到了李建強律師。李律師也是朱虞夫先生最要好的朋友之一,朱虞夫被抓的當天,李律師就表示要為其辯護,但由於當局施壓,他未能如願。雖然不能為朱先生辯護,但一直關心著朱虞夫父子,在朱案開庭的前夕,他特地從青島來到杭州,旁聽朱虞夫的案子。
7月10日早上,杭州下起了大雨,許多朱虞夫的朋友和莫律師的仰慕者,都不約而同地從杭州北面、西面和南面趕來。我家離上城區法院最遠,騎電動車要整整一個小時。我到法院時是8點35分,大概是由於下雨的緣故,我到達時沒有看到什麼人,門外沒有警車,也沒有警察,這使我心裏一塊石頭落了地。9日晚上我從網上瞭解楊茂東開庭時,當局設置了障礙,沒讓他朋友參加旁聽,因此我也很擔心杭州是否會像廣州一樣,為旁聽者設置障礙。幸好,上城區法院在這方面還是比較好的,沒有像廣州那做,但檢查顯然比以前嚴格多了。審判庭設在三樓的第十法庭,在三樓樓梯口,有十多個法警在把守,我們都要憑身份證領取旁聽證,並把身上手機、小靈通、照相機以及拎包等物品都收起來由法警保管,這比池建偉開庭時要嚴格得多了。我正把小靈通拿出來要交給法警時,溫州洞頭縣林炳強先生打來電話,他告訴我小三盤村今天上午遭到一百多個打手的挑釁。我告訴他我現在正在進法庭旁聽,叫他找六四天網聯繫,隨後我把這事告訴了黃琦先生,然後關掉小靈通,交給法警,進入法庭,座位是22號。旁聽席有48個座位,前面兩排坐的是不認識的人,看他們跟法官很親近的樣子,可以猜得出是法院自己的人或「兄弟單位」的人。朱虞夫的妻子蔣杭莉、妹妹朱小硯出席了旁聽,李建強律師也在座,我們的朋友還有:王東海、王富華、王榮清、溫克堅、鄒巍、席傳喜、劉進成、陳雷、楊雲彪、陳長貴、徐雪良、朱瑛娣、陳映映、葉金娥、葉金娥母親、胡曉玲等人。法庭前面站著五個高大的法警,法庭後面也有四個法警守在門邊。證人室裡,大約也有三四個法警。加上三樓樓梯口十多個,今天大概來了二十多個法警。
九點零五分,朱虞夫和朱卬同時被押上法庭。朱小硯看到朱卬後,叫了聲「卬卬」,哭出聲來,但馬上忍住了。庭審從9點到12點半,進了三個半小時。主訴檢察官是吳紀平,審判長是周瑩(女)。
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中,沒有提到朱虞夫是累犯,在此前莫律師收到的公訴書副本中,也沒有提朱虞夫是累犯,對此莫少平律師還在法庭上向公訴人表示敬意,讚揚他實事求是,遵重法律。但在公訴人在公訴詞中,卻多次強調朱虞夫是「累犯」,要求法庭「予以嚴懲」。這使莫律師大為不解,因為起訴書是一個正式的法律文書,而公訴詞只是一個補充的附件。為什麼公訴人不在正式的起訴書上提累犯而在公訴詞中提累犯,難道法庭會接受這種舍本求末的做法嗎?他不得不調整辯護思路,對累犯這個概念從理論上加論述,論證朱虞夫不是累犯。依筆者看,公訴人之所以會這樣不守規則,出爾反爾,可能是由於以下兩個原因:一是案外壓力,因為中國的公檢法機關都要受政法委的控制,而政法委則代表共產黨,把朱虞夫關到奧運會後是共產黨當局的既定方針。二是公訴人自作聰明,給莫律師設圈套,但前者可能性較大。
本案的焦點是案件所涉及的公務是否存在瑕疵。丁錫奎律師認為,本案所謂公務的內容是杭州市公安局所稱的「傳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胡俊雄」,朱卬並沒有妨害這個「公務」,只是不肯「配合」而已,而法律並沒有規定不配合某些行政機關的工作會構成妨害公務罪;公務具有合法性的顯著特點,朱卬不肯說出自己的姓名,警察對其進行盤問和帶走沒出示證件,程序上不合法,不合法的「公務」不能算公務,他們和朱卬之間的摩擦是一種沒有公務內涵的摩擦,朱虞夫為此而介入這種摩擦也算不上妨害公務。為了證明這些觀點,丁錫奎律師引用了《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有關警察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證件的規定。公訴人在反駁時,引用了公安部頒布的於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未穿著制式服裝的人民警察在當場盤問、檢查前,必須出示執法證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強調當時警察穿著制服,不需要出示證件。丁律師指出,《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是法律,而《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只是部門規章,其效力低於法律兩個層級,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層級低的規章與層級高的法律相衝突時,與之相對應的條款無效。據此,本案中關於公務的合法性應當依照法律而不是部門規章來界定。
庭審中朱虞夫和朱卬的自辯都相當出色。朱卬是浙江大學物理系畢業的高材生,讀大學前在全國物理競賽中在杭州地區獲第一名。由於朱虞夫的原因,他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正式工作,只是臨時給別人打工,拿每月千元左右的工資。朱卬在法庭陳述中說,在這個案件中他有錯,他連累了父親,願意替父親承擔責任。他理解父親,認為父親是了不起的,他支持父親的事業。朱虞夫多次慷慨陳詞,把法庭當作講壇,但每次都被審判長打斷。在轉塘看守所,朱虞夫和池建偉見過面,池建偉告訴他受到過酷刑虐待,所以在法庭上他想藉此機會把真相告訴所有的旁聽者,但他剛講了幾句,審判長就說「此事與本案無關」,強行打斷了朱虞夫的講話,不讓他再講下去。在法庭最後陳述中,朱虞夫說,他今天身陷牢獄,完全是一種栽贓,罪魁禍首是中國的專制制度,而不是哪一個人。他說,專制制度最恨的是反對它的人,而中國民主黨恰恰就是最反對它的,所以它要不遺餘力地打擊民主黨人。對今天的牢獄之災,這是意料中事,他絕不會後悔,更不會向專制者「認罪」。他回顧了自已從事民主活運動的經過,認為這一輩子已無愧於國家,無愧於人民,只是有愧於家庭和親人,因為他沒能盡到兒子、丈夫和父親、兄長的責任,反而整天讓他們提心吊肝,寢食難安。儘管如此,他也只能如此,因為自古忠孝(悌)不能兩全,何況中國的專制者以家庭為人質。雖然廹害他的是專制制度,但他同時也警告那些為專制制度作倀的「執法者」,多行不義必自斃,希望他們懸崖勒馬,回頭是岸。朱虞夫還想講下去,審判長害怕了,不讓他繼續講下去,並立即宣布判決:判處朱虞夫有期徒刑兩年,判處朱卬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宣判結束時,朱虞夫高喊「民主必勝,專制必敗!」後面不知哪一位女士(大概是胡曉玲)喊了聲「民主萬歲!」朱走出法庭時,回過頭來,我和鄒巍都喊了聲「老朱你好!」,朱虞夫點點頭,會心地笑了。
儘管莫少平律師和丁錫奎師的辯護相當到位,公訴人只有招架之功,沒有還手之力,其答辯漏洞百出,蒼白無力,法庭最後還是宣布:不採納辯護人關於朱虞夫不適用累犯的辯護意見,不採納辯護人關於公務瑕疵的辯護意見,不採納辯護人推薦的證人在法庭上所作的證言,等等,都是無賴式的「不採納」。其實,中國的法院不講法是舉世公認的,尤其政治案件,它更不講法。所謂的判決,政法委早就定好,開庭不過是走過場而已。
朱虞夫被判兩年,對當局來說,雖然栽贓成功,能如願以償地將朱虞夫關到奧運會後,但畢竟是鵰蟲小技,只能得逞一時,不能得逞一世。從長遠來說,朱案的審判,得遠遠大於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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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晚上,莫少平律師在為楊茂東辯護後又風塵塵僕仆地飛到杭州,為次日朱虞夫父子涉嫌「妨害公務」一案作辯護。作為朱虞夫的朋友,我和王東海等人此前已拜會了莫律師的助手丁錫奎律師和尚寶金律師,但沒能等到莫律師。不過,我們意外碰到了李建強律師。李律師也是朱虞夫先生最要好的朋友之一,朱虞夫被抓的當天,李律師就表示要為其辯護,但由於當局施壓,他未能如願。雖然不能為朱先生辯護,但一直關心著朱虞夫父子,在朱案開庭的前夕,他特地從青島來到杭州,旁聽朱虞夫的案子。
7月10日早上,杭州下起了大雨,許多朱虞夫的朋友和莫律師的仰慕者,都不約而同地從杭州北面、西面和南面趕來。我家離上城區法院最遠,騎電動車要整整一個小時。我到法院時是8點35分,大概是由於下雨的緣故,我到達時沒有看到什麼人,門外沒有警車,也沒有警察,這使我心裏一塊石頭落了地。9日晚上我從網上瞭解楊茂東開庭時,當局設置了障礙,沒讓他朋友參加旁聽,因此我也很擔心杭州是否會像廣州一樣,為旁聽者設置障礙。幸好,上城區法院在這方面還是比較好的,沒有像廣州那做,但檢查顯然比以前嚴格多了。審判庭設在三樓的第十法庭,在三樓樓梯口,有十多個法警在把守,我們都要憑身份證領取旁聽證,並把身上手機、小靈通、照相機以及拎包等物品都收起來由法警保管,這比池建偉開庭時要嚴格得多了。我正把小靈通拿出來要交給法警時,溫州洞頭縣林炳強先生打來電話,他告訴我小三盤村今天上午遭到一百多個打手的挑釁。我告訴他我現在正在進法庭旁聽,叫他找六四天網聯繫,隨後我把這事告訴了黃琦先生,然後關掉小靈通,交給法警,進入法庭,座位是22號。旁聽席有48個座位,前面兩排坐的是不認識的人,看他們跟法官很親近的樣子,可以猜得出是法院自己的人或「兄弟單位」的人。朱虞夫的妻子蔣杭莉、妹妹朱小硯出席了旁聽,李建強律師也在座,我們的朋友還有:王東海、王富華、王榮清、溫克堅、鄒巍、席傳喜、劉進成、陳雷、楊雲彪、陳長貴、徐雪良、朱瑛娣、陳映映、葉金娥、葉金娥母親、胡曉玲等人。法庭前面站著五個高大的法警,法庭後面也有四個法警守在門邊。證人室裡,大約也有三四個法警。加上三樓樓梯口十多個,今天大概來了二十多個法警。
九點零五分,朱虞夫和朱卬同時被押上法庭。朱小硯看到朱卬後,叫了聲「卬卬」,哭出聲來,但馬上忍住了。庭審從9點到12點半,進了三個半小時。主訴檢察官是吳紀平,審判長是周瑩(女)。
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中,沒有提到朱虞夫是累犯,在此前莫律師收到的公訴書副本中,也沒有提朱虞夫是累犯,對此莫少平律師還在法庭上向公訴人表示敬意,讚揚他實事求是,遵重法律。但在公訴人在公訴詞中,卻多次強調朱虞夫是「累犯」,要求法庭「予以嚴懲」。這使莫律師大為不解,因為起訴書是一個正式的法律文書,而公訴詞只是一個補充的附件。為什麼公訴人不在正式的起訴書上提累犯而在公訴詞中提累犯,難道法庭會接受這種舍本求末的做法嗎?他不得不調整辯護思路,對累犯這個概念從理論上加論述,論證朱虞夫不是累犯。依筆者看,公訴人之所以會這樣不守規則,出爾反爾,可能是由於以下兩個原因:一是案外壓力,因為中國的公檢法機關都要受政法委的控制,而政法委則代表共產黨,把朱虞夫關到奧運會後是共產黨當局的既定方針。二是公訴人自作聰明,給莫律師設圈套,但前者可能性較大。
本案的焦點是案件所涉及的公務是否存在瑕疵。丁錫奎律師認為,本案所謂公務的內容是杭州市公安局所稱的「傳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胡俊雄」,朱卬並沒有妨害這個「公務」,只是不肯「配合」而已,而法律並沒有規定不配合某些行政機關的工作會構成妨害公務罪;公務具有合法性的顯著特點,朱卬不肯說出自己的姓名,警察對其進行盤問和帶走沒出示證件,程序上不合法,不合法的「公務」不能算公務,他們和朱卬之間的摩擦是一種沒有公務內涵的摩擦,朱虞夫為此而介入這種摩擦也算不上妨害公務。為了證明這些觀點,丁錫奎律師引用了《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有關警察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證件的規定。公訴人在反駁時,引用了公安部頒布的於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未穿著制式服裝的人民警察在當場盤問、檢查前,必須出示執法證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強調當時警察穿著制服,不需要出示證件。丁律師指出,《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是法律,而《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只是部門規章,其效力低於法律兩個層級,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層級低的規章與層級高的法律相衝突時,與之相對應的條款無效。據此,本案中關於公務的合法性應當依照法律而不是部門規章來界定。
庭審中朱虞夫和朱卬的自辯都相當出色。朱卬是浙江大學物理系畢業的高材生,讀大學前在全國物理競賽中在杭州地區獲第一名。由於朱虞夫的原因,他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正式工作,只是臨時給別人打工,拿每月千元左右的工資。朱卬在法庭陳述中說,在這個案件中他有錯,他連累了父親,願意替父親承擔責任。他理解父親,認為父親是了不起的,他支持父親的事業。朱虞夫多次慷慨陳詞,把法庭當作講壇,但每次都被審判長打斷。在轉塘看守所,朱虞夫和池建偉見過面,池建偉告訴他受到過酷刑虐待,所以在法庭上他想藉此機會把真相告訴所有的旁聽者,但他剛講了幾句,審判長就說「此事與本案無關」,強行打斷了朱虞夫的講話,不讓他再講下去。在法庭最後陳述中,朱虞夫說,他今天身陷牢獄,完全是一種栽贓,罪魁禍首是中國的專制制度,而不是哪一個人。他說,專制制度最恨的是反對它的人,而中國民主黨恰恰就是最反對它的,所以它要不遺餘力地打擊民主黨人。對今天的牢獄之災,這是意料中事,他絕不會後悔,更不會向專制者「認罪」。他回顧了自已從事民主活運動的經過,認為這一輩子已無愧於國家,無愧於人民,只是有愧於家庭和親人,因為他沒能盡到兒子、丈夫和父親、兄長的責任,反而整天讓他們提心吊肝,寢食難安。儘管如此,他也只能如此,因為自古忠孝(悌)不能兩全,何況中國的專制者以家庭為人質。雖然廹害他的是專制制度,但他同時也警告那些為專制制度作倀的「執法者」,多行不義必自斃,希望他們懸崖勒馬,回頭是岸。朱虞夫還想講下去,審判長害怕了,不讓他繼續講下去,並立即宣布判決:判處朱虞夫有期徒刑兩年,判處朱卬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宣判結束時,朱虞夫高喊「民主必勝,專制必敗!」後面不知哪一位女士(大概是胡曉玲)喊了聲「民主萬歲!」朱走出法庭時,回過頭來,我和鄒巍都喊了聲「老朱你好!」,朱虞夫點點頭,會心地笑了。
儘管莫少平律師和丁錫奎師的辯護相當到位,公訴人只有招架之功,沒有還手之力,其答辯漏洞百出,蒼白無力,法庭最後還是宣布:不採納辯護人關於朱虞夫不適用累犯的辯護意見,不採納辯護人關於公務瑕疵的辯護意見,不採納辯護人推薦的證人在法庭上所作的證言,等等,都是無賴式的「不採納」。其實,中國的法院不講法是舉世公認的,尤其政治案件,它更不講法。所謂的判決,政法委早就定好,開庭不過是走過場而已。
朱虞夫被判兩年,對當局來說,雖然栽贓成功,能如願以償地將朱虞夫關到奧運會後,但畢竟是鵰蟲小技,只能得逞一時,不能得逞一世。從長遠來說,朱案的審判,得遠遠大於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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