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栽赃——朱虞夫、朱卬父子“妨害公务”案庭审旁听侧记

作者:吕耿松 发表:2007-07-13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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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人朱虞夫先生和他的儿子朱卬涉嫌“妨害公务”一案于本月10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这个案子本来是个小案,却由于当局的肆意栽赃,成了一个举世瞩目的名案,令案发地杭州生辉。这个案件有以下特点:一、官告民,当事人双方极不对称;二、案件的受害人是一对父子;三、当事人之一的朱虞夫是一个刚刚坐完七年牢的政治反对派领导人,这就使得这个以普通刑事案件面目出现的案子带有复杂的政治背景和浓厚的政治色彩。由于这些特点,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关注,使之成为大案、名案。前一天,广州也审理了一个性质基本相同的案子,著名维权领袖杨茂东(郭飞雄)先生也受到以普通刑事案件栽赃的政治廹害。共产党不敢以政治理由来处理反对派领袖,用一种近乎荒唐的刑事理由来处理,本来希望低调处理政治案子,不“制造英雄”,结果适得其反,这样一些拙劣的伎俩使小案变成名案。朱虞夫先生和杨茂东先生都是当之无愧的中国英雄,由于这两个案子几乎同时审理,所以就格外瞩目。

7月9日晚上,莫少平律师在为杨茂东辩护后又风尘尘仆仆地飞到杭州,为次日朱虞夫父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作辩护。作为朱虞夫的朋友,我和王东海等人此前已拜会了莫律师的助手丁锡奎律师和尚宝金律师,但没能等到莫律师。不过,我们意外碰到了李建强律师。李律师也是朱虞夫先生最要好的朋友之一,朱虞夫被抓的当天,李律师就表示要为其辩护,但由于当局施压,他未能如愿。虽然不能为朱先生辩护,但一直关心着朱虞夫父子,在朱案开庭的前夕,他特地从青岛来到杭州,旁听朱虞夫的案子。

7月10日早上,杭州下起了大雨,许多朱虞夫的朋友和莫律师的仰慕者,都不约而同地从杭州北面、西面和南面赶来。我家离上城区法院最远,骑电动车要整整一个小时。我到法院时是8点35分,大概是由于下雨的缘故,我到达时没有看到什么人,门外没有警车,也没有警察,这使我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9日晚上我从网上了解杨茂东开庭时,当局设置了障碍,没让他朋友参加旁听,因此我也很担心杭州是否会象广州一样,为旁听者设置障碍。幸好,上城区法院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好的,没有象广州那做,但检查显然比以前严格多了。审判庭设在三楼的第十法庭,在三楼楼梯口,有十多个法警在把守,我们都要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并把身上手机、小灵通、照相机以及拎包等物品都收起来由法警保管,这比池建伟开庭时要严格得多了。我正把小灵通拿出来要交给法警时,温州洞头县林炳强先生打来电话,他告诉我小三盘村今天上午遭到一百多个打手的挑衅。我告诉他我现在正在进法庭旁听,叫他找六四天网联系,随后我把这事告诉了黄琦先生,然后关掉小灵通,交给法警,进入法庭,座位是22号。旁听席有48个座位,前面两排坐的是不认识的人,看他们跟法官很亲近的样子,可以猜得出是法院自己的人或“兄弟单位”的人。朱虞夫的妻子蒋杭莉、妹妹朱小砚出席了旁听,李建强律师也在座,我们的朋友还有:王东海、王富华、王荣清、温克坚、邹巍、席传喜、刘进成、陈雷、杨云彪、陈长贵、徐雪良、朱瑛娣、陈映映、叶金娥、叶金娥母亲、胡晓玲等人。法庭前面站着五个高大的法警,法庭后面也有四个法警守在门边。证人室里,大约也有三四个法警。加上三楼楼梯口十多个,今天大概来了二十多个法警。

九点零五分,朱虞夫和朱卬同时被押上法庭。朱小砚看到朱卬后,叫了声“卬卬”,哭出声来,但马上忍住了。庭审从9点到12点半,进了三个半小时。主诉检察官是吴纪平,审判长是周莹(女)。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没有提到朱虞夫是累犯,在此前莫律师收到的公诉书副本中,也没有提朱虞夫是累犯,对此莫少平律师还在法庭上向公诉人表示敬意,赞扬他实事求是,遵重法律。但在公诉人在公诉词中,却多次强调朱虞夫是“累犯”,要求法庭“予以严惩”。这使莫律师大为不解,因为起诉书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文书,而公诉词只是一个补充的附件。为什么公诉人不在正式的起诉书上提累犯而在公诉词中提累犯,难道法庭会接受这种舍本求末的做法吗?他不得不调整辩护思路,对累犯这个概念从理论上加论述,论证朱虞夫不是累犯。依笔者看,公诉人之所以会这样不守规则,出尔反尔,可能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案外压力,因为中国的公检法机关都要受政法委的控制,而政法委则代表共产党,把朱虞夫关到奥运会后是共产党当局的既定方针。二是公诉人自作聪明,给莫律师设圈套,但前者可能性较大。

本案的焦点是案件所涉及的公务是否存在瑕疵。丁锡奎律师认为,本案所谓公务的内容是杭州市公安局所称的“传唤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胡俊雄”,朱卬并没有妨害这个“公务”,只是不肯“配合”而已,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不配合某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会构成妨害公务罪;公务具有合法性的显著特点,朱卬不肯说出自己的姓名,警察对其进行盘问和带走没出示证件,程序上不合法,不合法的“公务”不能算公务,他们和朱卬之间的摩擦是一种没有公务内涵的摩擦,朱虞夫为此而介入这种摩擦也算不上妨害公务。为了证明这些观点,丁锡奎律师引用了《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有关警察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证件的规定。公诉人在反驳时,引用了公安部颁布的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强调当时警察穿着制服,不需要出示证件。丁律师指出,《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是法律,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两个层级,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层级低的规章与层级高的法律相冲突时,与之相对应的条款无效。据此,本案中关于公务的合法性应当依照法律而不是部门规章来界定。

庭审中朱虞夫和朱卬的自辩都相当出色。朱卬是浙江大学物理系毕业的高材生,读大学前在全国物理竞赛中在杭州地区获第一名。由于朱虞夫的原因,他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正式工作,只是临时给别人打工,拿每月千元左右的工资。朱卬在法庭陈述中说,在这个案件中他有错,他连累了父亲,愿意替父亲承担责任。他理解父亲,认为父亲是了不起的,他支持父亲的事业。朱虞夫多次慷慨陈词,把法庭当作讲坛,但每次都被审判长打断。在转塘看守所,朱虞夫和池建伟见过面,池建伟告诉他受到过酷刑虐待,所以在法庭上他想借此机会把真相告诉所有的旁听者,但他刚讲了几句,审判长就说“此事与本案无关”,强行打断了朱虞夫的讲话,不让他再讲下去。在法庭最后陈述中,朱虞夫说,他今天身陷牢狱,完全是一种栽赃,罪魁祸首是中国的专制制度,而不是哪一个人。他说,专制制度最恨的是反对它的人,而中国民主党恰恰就是最反对它的,所以它要不遗余力地打击民主党人。对今天的牢狱之灾,这是意料中事,他绝不会后悔,更不会向专制者“认罪”。他回顾了自已从事民主活运动的经过,认为这一辈子已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只是有愧于家庭和亲人,因为他没能尽到儿子、丈夫和父亲、兄长的责任,反而整天让他们提心吊肝,寝食难安。尽管如此,他也只能如此,因为自古忠孝(悌)不能两全,何况中国的专制者以家庭为人质。虽然廹害他的是专制制度,但他同时也警告那些为专制制度作伥的“执法者”,多行不义必自毙,希望他们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朱虞夫还想讲下去,审判长害怕了,不让他继续讲下去,并立即宣布判决:判处朱虞夫有期徒刑两年,判处朱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宣判结束时,朱虞夫高喊“民主必胜,专制必败!”后面不知哪一位女士(大概是胡晓玲)喊了声“民主万岁!”朱走出法庭时,回过头来,我和邹巍都喊了声“老朱你好!”,朱虞夫点点头,会心地笑了。

尽管莫少平律师和丁锡奎师的辩护相当到位,公诉人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其答辩漏洞百出,苍白无力,法庭最后还是宣布:不采纳辩护人关于朱虞夫不适用累犯的辩护意见,不采纳辩护人关于公务瑕疵的辩护意见,不采纳辩护人推荐的证人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言,等等,都是无赖式的“不采纳”。其实,中国的法院不讲法是举世公认的,尤其政治案件,它更不讲法。所谓的判决,政法委早就定好,开庭不过是走过场而已。

朱虞夫被判两年,对当局来说,虽然栽赃成功,能如愿以偿地将朱虞夫关到奥运会后,但毕竟是雕虫小技,只能得逞一时,不能得逞一世。从长远来说,朱案的审判,得远远大于失。

来源:自由圣火 200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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