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被打死 停屍五十天

發表:2007-08-14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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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訴 材 料 無辜被打死 停屍五十天

尊敬的各級領導:

我叫王盤子,系宜陽縣塑料廠下崗職工,59歲,現就我夫被人毆打致死一案反映如下,望領導為民作主,督查此事。

我丈夫張卿子,現年63歲,住縣城塑料廠家屬院30餘年,2007年4月下旬被鹽鎮一中宿舍樓工地聘為門衛,2007年6月7日上午9點左右,因該工地職工吳建民強行穿我夫拖鞋,故意找岔與我夫發生口角,對方仗著身強力壯,對他拳腳相加,殘酷毆打,被送至鹽鎮衛生院後,經搶救無效,含恨離世。

當我們得知消息趕到醫院時,一切都已晚了,沒能見上他最後一面,因事發突然,加上對方隱瞞實情,當天我夫遺體被送至縣殯儀館冷藏室,至今已50天了。後經瞭解,此案有許多疑點:

一、事發當時工地負責人大都在場,無人制止,在送往醫院途中和搶救過程中,工地方沒有通知家屬,直到人去世後,才告訴我兄弟,此時,凶手已逃走,這是為什麼?

二、我夫生前嚴守職責,為維護工地利益,曾與凶手吳建民發生矛盾,事情是這樣的:麥假前,吳曾放鐵絲到倉庫,對我丈夫說每捆五十斤,我丈夫掂了掂,覺得不夠,用秤一稱,卻是三十四斤,醜事敗露,因此懷恨在心,尋機報復,殘酷毆打,直至造成我夫身亡,存在明顯故意行為。

三、出現人命案,工地負責人不及時報案 並有意放走凶手,且一拖再拖,消極對待。由此,可以看出工地方有意包庇罪犯,串通一氣,欺壓善良,應負全部責任。

在此其間,打人凶手畏罪潛逃,工地方無人過問。被迫無奈,我和兒女經多次上訪討說法,迫使其停工,後由鄉司法所調解,我兒女被迫簽訂了不再告狀的協議後,才得到了少量賠款。經諮詢律師得知,從起訴至法院到審理結束需要漫長的時間。我已年過花甲,有病在身,又是下崗職工,經濟困難,無權無勢,更無金錢送禮,停屍費用又很大,也沒有時間這樣拖下去,在萬般無奈,走投無路之下,才到政府反映情況,萬望領導體察民情,申張正義。

在這近二個多月中,我們多次找公安局,要求抓人,刑警隊負責人不做筆錄,態度惡劣,竟然說一把掌打不死人,法醫鑑定結果,不會對你們有好處。這算什麼,二十年的案還沒破呢!當時他並不在現場,鑑定結論還沒有做出,他為什麼會說這樣的話?這不能不令人懷疑。同時,工地方曾揚言,只要肯花錢公安局就替我們擺平。 結果是鑑定36天才出來,但至今不允許我們看。不是不打官司而是我們無錢打不起官司,因為公司負責人之一吳漢平公開揚言,情願拿二十萬元送禮打官司也不賠付。致使我丈夫遺體在縣殯儀館存放50天,凶手仍在外逃。難道凶手三年五年抓不住,事情得不到解決,我夫就要含冤三年五年嗎?凶手抓不住,我們就無法到法院起訴。更令人氣憤的是最近刑警隊的人說打人者夠不成犯罪不能立案,搞不好賠的一點錢還要退給人家。在法制社會的今天,我們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就這樣有冤無處伸,有屈無處訴嗎?

「執政為民,以人為本」是黨和政府倡導的執政理念。今天,我丈夫含冤去世,結果是凶手逍遙法外,死者靈魂不得安息,生者身心俱遭打擊。請問這符合和諧社會的要求嗎?這就是講正氣、樹新風的結果嗎?這是法制社會應有的現像嗎?

最後,我們迫切希望此事得到妥善解決,如果仍是不了了之,近期內我們將準備到市、省直至中央有關部門上訪反映冤情。

申訴人: 王盤子
2007年7月23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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