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被打死 停尸五十天

发表:2007-08-14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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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诉 材 料 无辜被打死 停尸五十天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王盘子,系宜阳县塑料厂下岗职工,59岁,现就我夫被人殴打致死一案反映如下,望领导为民作主,督查此事。

我丈夫张卿子,现年63岁,住县城塑料厂家属院30余年,2007年4月下旬被盐镇一中宿舍楼工地聘为门卫,2007年6月7日上午9点左右,因该工地职工吴建民强行穿我夫拖鞋,故意找岔与我夫发生口角,对方仗着身强力壮,对他拳脚相加,残酷殴打,被送至盐镇卫生院后,经抢救无效,含恨离世。

当我们得知消息赶到医院时,一切都已晚了,没能见上他最后一面,因事发突然,加上对方隐瞒实情,当天我夫遗体被送至县殡仪馆冷藏室,至今已50天了。后经了解,此案有许多疑点:

一、事发当时工地负责人大都在场,无人制止,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抢救过程中,工地方没有通知家属,直到人去世后,才告诉我兄弟,此时,凶手已逃走,这是为什么?

二、我夫生前严守职责,为维护工地利益,曾与凶手吴建民发生矛盾,事情是这样的:麦假前,吴曾放铁丝到仓库,对我丈夫说每捆五十斤,我丈夫掂了掂,觉得不够,用秤一称,却是三十四斤,丑事败露,因此怀恨在心,寻机报复,残酷殴打,直至造成我夫身亡,存在明显故意行为。

三、出现人命案,工地负责人不及时报案 并有意放走凶手,且一拖再拖,消极对待。由此,可以看出工地方有意包庇罪犯,串通一气,欺压善良,应负全部责任。

在此其间,打人凶手畏罪潜逃,工地方无人过问。被迫无奈,我和儿女经多次上访讨说法,迫使其停工,后由乡司法所调解,我儿女被迫签订了不再告状的协议后,才得到了少量赔款。经咨询律师得知,从起诉至法院到审理结束需要漫长的时间。我已年过花甲,有病在身,又是下岗职工,经济困难,无权无势,更无金钱送礼,停尸费用又很大,也没有时间这样拖下去,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之下,才到政府反映情况,万望领导体察民情,申张正义。

在这近二个多月中,我们多次找公安局,要求抓人,刑警队负责人不做笔录,态度恶劣,竟然说一把掌打不死人,法医鉴定结果,不会对你们有好处。这算什么,二十年的案还没破呢!当时他并不在现场,鉴定结论还没有做出,他为什么会说这样的话?这不能不令人怀疑。同时,工地方曾扬言,只要肯花钱公安局就替我们摆平。 结果是鉴定36天才出来,但至今不允许我们看。不是不打官司而是我们无钱打不起官司,因为公司负责人之一吴汉平公开扬言,情愿拿二十万元送礼打官司也不赔付。致使我丈夫遗体在县殡仪馆存放50天,凶手仍在外逃。难道凶手三年五年抓不住,事情得不到解决,我夫就要含冤三年五年吗?凶手抓不住,我们就无法到法院起诉。更令人气愤的是最近刑警队的人说打人者够不成犯罪不能立案,搞不好赔的一点钱还要退给人家。在法制社会的今天,我们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就这样有冤无处伸,有屈无处诉吗?

“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是党和政府倡导的执政理念。今天,我丈夫含冤去世,结果是凶手逍遥法外,死者灵魂不得安息,生者身心俱遭打击。请问这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吗?这就是讲正气、树新风的结果吗?这是法制社会应有的现象吗?

最后,我们迫切希望此事得到妥善解决,如果仍是不了了之,近期内我们将准备到市、省直至中央有关部门上访反映冤情。

申诉人: 王盘子
2007年7月23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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