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企業強迫員工捐款賑災

發表:2008-05-24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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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四川地震災區同胞捐款,本是善舉,但卻有企業嫌捐款數額不夠多,沒面子,竟強制扣除員工獎金湊數。

市民向先生週四稱,其所在的廣州某大型餐飲集團將旗下3000多名員工的獎金強行扣除,作捐款之用。員工們認為,捐款應是發自內心的義舉,戴上「強迫」、「規定」的帽子可就變味了。

《羊城晚報》報導,向先生是沿江路某海鮮酒家的服務員。他表示,早在本月15日「出糧」的時候,公司就組織過捐款。他說,「我們當服務員的,每個月算上獎金,拿的也就1500元(人民幣,下同)左右。能力有限,一般就捐20元,雖然不多,但都是真心誠意。」

一張醒目的通知於本月19日貼在員工上班打卡處,集團要所有員工「為災區人民獻愛心」,因此扣除獎金作捐款之用。此外,還要求再次捐款,規定在20元以上。對公司未經員工同意剝奪獎金的強迫性做法,大家都覺得不合理,但為了飯碗,只得忍氣吞聲。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員工說,估計上次捐得太少,公司覺得沒面子,所以以扣獎金形式湊數。他無奈地說,「每人被扣300元至數千元不等呢。」

向先生說,「還有一點很奇怪,我們集團有3000多名員工,以平均被扣500元算,也有150萬了,但我在報紙上看到,我們集團才捐了100萬,其餘的錢去哪了?」他指出,高層管理人員收入很高,扣點錢也無所謂,就是苦了底層的打工仔。他說,「我被扣了500元,這個月只剩900多元了」。他又說,這兩天大家心情都不好,「說到底,那是我們應得的血汗錢,公司無權代為處理!」

該酒家總經理戴先生接受查詢時表示,這幾天休息,對此事並不清楚,便匆匆收線。

律師朱永平表示,該企業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他說,「未經勞動者同意使用了其應得的收入,屬侵犯他人財產權行為,已觸犯我國《民法》和《物權法》有關規定。員工若與企業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他建議該企業先把獎金退還給員工,再動員他們為災區人民捐款。

来源:明報新聞網2008年5月23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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