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强迫员工捐款赈灾

发表:2008-05-24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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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四川地震灾区同胞捐款,本是善举,但却有企业嫌捐款数额不够多,没面子,竟强制扣除员工奖金凑数。

市民向先生周四称,其所在的广州某大型餐饮集团将旗下3000多名员工的奖金强行扣除,作捐款之用。员工们认为,捐款应是发自内心的义举,戴上“强迫”、“规定”的帽子可就变味了。

《羊城晚报》报道,向先生是沿江路某海鲜酒家的服务员。他表示,早在本月15日“出粮”的时候,公司就组织过捐款。他说,“我们当服务员的,每个月算上奖金,拿的也就1500元(人民币,下同)左右。能力有限,一般就捐20元,虽然不多,但都是真心诚意。”

一张醒目的通知于本月19日贴在员工上班打卡处,集团要所有员工“为灾区人民献爱心”,因此扣除奖金作捐款之用。此外,还要求再次捐款,规定在20元以上。对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剥夺奖金的强迫性做法,大家都觉得不合理,但为了饭碗,只得忍气吞声。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说,估计上次捐得太少,公司觉得没面子,所以以扣奖金形式凑数。他无奈地说,“每人被扣300元至数千元不等呢。”

向先生说,“还有一点很奇怪,我们集团有3000多名员工,以平均被扣500元算,也有150万了,但我在报纸上看到,我们集团才捐了100万,其余的钱去哪了?”他指出,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很高,扣点钱也无所谓,就是苦了底层的打工仔。他说,“我被扣了500元,这个月只剩900多元了”。他又说,这两天大家心情都不好,“说到底,那是我们应得的血汗钱,公司无权代为处理!”

该酒家总经理戴先生接受查询时表示,这几天休息,对此事并不清楚,便匆匆收线。

律师朱永平表示,该企业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他说,“未经劳动者同意使用了其应得的收入,属侵犯他人财产权行为,已触犯我国《民法》和《物权法》有关规定。员工若与企业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他建议该企业先把奖金退还给员工,再动员他们为灾区人民捐款。

来源:明报新闻网2008年5月23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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