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泥頭車瘋狂撞人續-官府隱瞞的真相

發表:2008-11-1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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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的時候就害怕寫作文,因此做了潛水員很多年,但是今天我決定出來冒個泡,不然真對不住自己的良心。

我是斗門人,事發學校離我的店不足200米,事發路段也是我每天上班的必經之路。我有幾個表弟在城東中學讀書,朋友也在這所學校教書,所以這起惡意撞學生事件我還是有點發言權的。我敢斷言官方說法是刻意隱瞞,扭曲了事實真相。等會我會將聽到、看到的如實複述出來再加少許合符邏輯的推測。

先引用官方的說法令各位對這起案件有個初步的瞭解。

珠海市公安機關徹夜調查,11月5日發生在該市斗門區白蕉鎮城東中學駕車故意撞人事件系一起以駕車撞人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被警方擊斃的犯罪嫌疑人駱某某(男,34歲,湖北隨州人)因工作生活不順,產生厭世情緒,駕車實施犯罪行為。

駱某某是一名泥頭車個體司機,平時言語不多、性格內向、行事偏執。今年4月,駱某某一家租住斗門某商貿城出租屋,夫妻關係緊張,經常吵架。3個月前,駱某某與其妻大吵一場,砸了家中電視機,其妻提出離婚並帶一歲多的兒子返回娘家。

由於近期泥頭車營運生意不佳,駱某某購買了一輛假牌假證摩托車非法營運。

10月22日,本無摩托車駕駛證的駱某某,駕駛其購買的假牌假證摩托車在路面行駛時,被斗門交警大隊依法查扣摩托車和駕駛證。駱請人幫忙拿回車和證未果,將此事告訴其父母和妻子,流露出厭世和報復社會情緒。其父親還勸他服從交警處罰,別做傻事。據鄰居反映,駱某某稱妻子對其態度冷淡,仍要離婚,還對其進行責罵。同時,駱覺得無駕照一段時間內無法營運影響生計,遂給父母和妻子寫下遺書,表示不想活了。

11月5日14時許,駱某某在朋友曾某的陪同下,到斗門交警大隊諮詢其交通違法行為如何處罰時,民警告知他,將依法處罰款1000元,並記12分,待參加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發回駕駛證。15時30分許,駱和曾離開斗門交警大隊。在回家的路上,駱告訴曾想駕車到白籐湖小學撞人,曾極力勸阻。當曾中途打電話時發現駱不見了,曾立即到白蕉派出所報警,白蕉派出所於16時30分接報後,立即將情況上報,同時派出警力帶曾到白籐湖小學處置,但未發現駱某某。同時,斗門公安分局接報後指令路面警力加強巡邏警戒。

16時45分許,犯罪嫌疑人駱某某駕駛自己的藍色東風自卸式單排座泥頭車從住處出發,行至城東中學北門外將兩名學生撞傷,一名平時在學校門口維持秩序的派出所綜治隊員見狀跳上車試圖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其駕車甩脫在地受傷。另一名綜治隊員迅速用對講機向派出所報告警情。泥頭車在撞倒多輛汽車後,闖入學校北門,穿過校園,一路撞倒多人,從校南門駛出。

接到警情後,白蕉派出所2名值班民警帶領2名綜治隊員駕駛處警汽車前往攔截,當趕至白蕉鎮鴻福路龍泉花園路段時,發現泥頭車迎面快速駛來,車左前方保險槓上挂有1名生死不明的男子,即用汽車堵截並喝令泥頭車停下,但犯罪嫌疑人置若罔聞,繼續駕車繞過快速行進。因處警汽車一時無法調頭,一名民警迅速跳下車,跑步追趕犯罪嫌疑人駕駛的泥頭車。前方是白蕉鎮圩鎮鬧市,人員密集,路上還有很多放學學生及群眾,情況萬分危急。這名民警一邊快速追趕一邊繼續喝令犯罪嫌疑人停車,但泥頭車仍然快速向圩鎮鬧市衝去。民警於是果斷朝犯罪嫌疑人連開2槍,犯罪嫌疑人中彈後,車輛滑行20餘米與停靠在路邊的一輛中型貨車碰撞後停下,避免了更大的人員傷亡。經勘驗,犯罪嫌疑人系被民警當場擊斃。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駱某某祖父有精神病史。

在此事件中,犯罪嫌疑人駱某某的行為已造成5人死亡(其中1名重症傷員經搶救無效於6日凌晨3時許死亡),死者中有4名學生(2男2女)和1名學生家長(男,49歲)。19人受傷,傷者中有18名學生(8男10女)和1名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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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人瞭解,駱某某原名駱效計,1974年元月出生於陝西省鎮安縣,1998年,全家搬遷至隨州市曾都區尚市鎮星河村居住。2005年,駱效計「倒插門」與湖南衡陽一名女子結婚。2006年,他考取其駕照。據瞭解,駱效計一共兄妹4個。目前,駱效計的哥哥和他父親尚居住在隨州,其弟弟在珠海打工,妹妹也在打工。

駱效計租住在珠海市斗門區白蕉商貿城永福路B區15棟119號,這是一間沒有卷閘門的商鋪,駱效計用五顏六色的木板釘出了扇大門,屋內有兩層,樓下擺著一張桌子,有個衛生間,上樓要爬自製的簡陋木梯。這樣一間出租屋,一個月的月租不到50元。

駱效計駕駛的瘋狂泥頭車車牌為「蒙K15484」。

1.作案動機

官方說法是交警扣留了駱的摩托車,令駱產生了厭世情緒,轉移目標到城東中學撞學生去了。試問一個擁有東風泥頭車的個體承建商會為區區1000元而對手無寸鐵的學生大開殺戒,官方說法簡直就把群眾當傻子。

當地知情人傳出來的說法是學校拖欠了泥頭車司機駱的工程款,駱一氣之下把泥頭車開到學校見人就撞,這個說法的真實性比較高。

還有一個說法則泥頭車早已是肇事車輛,被警察從後追趕,慌不擇路逃進校園,行駛過程中壓死壓傷數十人,追至學校正門500米處被警方當場擊斃,這個說法的可信性也不低。

疑點在於出警速度,雖然城東中學並非處於十分偏僻的地方,離鬧市旺地仍有一段距離,目擊者講述泥頭車狂奔的時速為六七十公里,而東風車從撞倒第一個人直至被警察擊斃的行駛里程約為一公里,假設泥頭車跑的是直路,那麼從撞人到擊斃所經歷的時間不到一分鐘。當然,事實中的地況不是直路,泥頭車當時拐了幾個彎,撞到沿路停靠的小面卡住車頭,駱某前前後後地倒車。

期間有一個叫黃健翔的小夥子乞求負責在學校門口站崗的綜治隊員跳上車合力把駱某拖下來,誰知竟遭到拒絕,他一氣之下自己單槍匹馬跑上去把泥頭車的車門打開,試圖把駱從車上拖下來,但個人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而泥頭車此時已擺脫車頭的糾纏,遂加大油門向學校後門駛入,從前門駛出。用健翔小夥自己的話說「要是當時有一個綜治仔肯上來幫忙扶著打開的車門,我一手就能把那個司機佬拉下來,這樣就不會死那麼多無辜的學生啦」。健翔小夥談起這個話題的時候,神情極為沮喪。而斗門警方在新聞發布會上提到的那位「神勇の綜治隊」若非虛構人物,恐怕也經過藝術加工了。

經過這麼幾下折騰,作案過程遠不止一分鐘,按目擊者還原出來的說法大概是三到四分鐘。但斗門警察的工作效率我已領教多次,舉個例子去年鄰居們抓了個小偷,報警40分鐘才有人來,所以這起泥頭車殺人案如此神速的出警速度不得不讓人懷疑。

案發地點附近的店主反映,在重卡瘋狂撞人之前,其後有「3輛交警的摩托車和一輛警用小汽車在追趕」,而且「一路鳴響信號,呼嘯而來」。由這個細節我們有理由推斷,重卡在事發之前可能存在交通違章行為,而司機為了躲避懲罰倉惶駕車逃遁,繼而交警部門窮追不舍,終釀成大禍。由此而論,如果說肇事司機存在「犯罪故意」,交警部門亦難辭其咎。現在,珠海有關部門僅僅強調司機的「故意」卻隻字不提交警的「追趕」,不免有推卸責任之嫌。

我們不妨想像一下事故推導的鏈條:重卡違章,然後司機駕車逃跑,然後交警興師動眾追趕,被追上之後的後果令司機恐懼,於是更加加足馬力疾馳。這是事故發生的第一階段,在這一階段,還沒造成實質性後果,司機雖心亂如麻但還不至於喪失理智。

真正使司機陷入狂亂狀態的時刻是在他「無意」中撞了第一輛摩托車之後,我們姑且把這當成是事故發生的第二階段,在這一階段,事故雖已釀成,但還沒有造成大面積傷亡。如果交警部門在此停下追趕的腳步,司機會不會因此而從狂亂狀態中平復下來從而免於接下來更大的慘劇,我們不敢妄下結論,但可能性總歸是有的。

但這種珍貴的可能性被輕易地放棄了,從此事故進入慘烈的第三階段,此時摩托車車主的鮮血已經徹底紊亂了肇事司機的心智,刺激了他心底裡的罪惡因子,泯滅了他的良知,或許是為了通過撞更多的人來達到讓警方停止追趕的目的,也可能僅僅是為了逃跑而慌不擇路而不擇手段。總之,彼時彼刻的肇事司機已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性情乖張的魔鬼,開著一輛「鋼鐵怪物」如入無人之境。他的眼裡只有逃跑,除此再無其他。最終,他被擊斃了,他的亡命之旅戛然而止。

當然我們基層的警察也是很為難的,出現得早也罵,出現得慢也罵,不開槍會有人指責:「怎麼死傷幾十人都不會及時開槍啊,這警察白當了」。開槍也會收到各種質疑的聲音,總之眾口難調。對於警察開槍擊斃駱某我本人持贊成態度,原因是駱某已失去理智陷入瘋狂,泥頭車完全沒有停下來的意思,該校有四千名學生而當時又正值放學時段,如果不開槍只會造成更多的傷亡,更多無辜的受害者。酒醉尚有三分醒,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對素未謀面並無過節的學生施以好比極刑般痛苦的人,已經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惡魔。為什麼有的冷血動物要給此人安上「大俠」的稱謂!這社會到底怎麼了,懦夫被捧成英雄,人性怎麼能扭曲成這種地步呢??

2.死亡人數

毋庸置疑,當地政府職能部門此次高效的反應速度。事發不到4個小時,也就是11月5日當晚9點,由珠海市委宣傳部發出的新聞通稿就發到各家媒體的郵箱。事發不到24小時,當地政府組織涉事職能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嫌犯身份和作案動機。從某種意義是那個說,正是官方的高效,大大減輕了網路流言或者民間謠傳的盛行。但事件背後的封鎖,也實實在在存在。

據QQ好友(此人是東莞時報記者)透露,以下為他的口述:

「11月6日,事發第二天,早上不到9點,我和我的攝影記者趕到事發第一現場,也就是城東中學後門拐彎處,這裡正集聚了很多摩的司機和當地村民,尤其是兩個核心當事人,中學後門兩個小賣部的老闆,開著卷閘門,熱心的為前來瞭解情況的記者介紹前天的情況。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當地政府的工作人員和民警開著小車來了。人群散去。記者也離開。半個小時後,記者再回到現場,已是人群樓空,小賣部大門緊鎖,卷閘門拉下,整個現場,就剩下一輛警車,還有一些鄉村幹部摸樣的人。

我們離開的半個小時,去了泥頭車司機生前的住處,白蕉商貿城一棟近乎廢棄的大樓,樓下一間用亂七八糟的木板製作成大門的出租屋,一個月50元不到的租金。也是不到一刻鐘的時間,附近鄰居正在饒有興致給記者講述情況時,一輛警車開來了,對方要求檢查記者的證件,我很配合,然後迅速離開。再過了半個小時,回到出租屋,四周又是大門緊閉,巷子不見人跡,鴉雀無聲。

後來,我們去了珠海遵義醫學院第五附屬醫院,也就是我第一篇消息的斗門區人民醫院。這裡是11·5事件傷者主要救治點。住院部,外科有好幾層,每層都分散著住傷勢程度不同的學生。幾乎每一層,要麼是2個治安員,要麼是民警,在顯眼的位置把守。如果你記者的身份暴露,這些人會很客氣地請你離開。我遇到一個當地區委宣傳部的工作人員,看上去很熱心,一個勁提醒我,這些傷者家屬情緒很不穩定,叫我們注意安全。

再後來,我去了一個叫大托村的地方,很多家長在我採訪的中途告訴我,這裡有學生家長和學生死於11·5事件,頂著烈日,差不多20分鐘的摩托車車程,到了,村裡治保會的就把你攔在了門外,他們的理由很充分,尊重死者家屬的意見。無奈,只好打道回府。

我全程參加了新聞發布會。但有兩樣東西,始終沒有公布。首先,是駱效計的遺書,珠海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說,不公布遺書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案件還在偵查階段,這是司法程序需要;其次,是24個死傷者的確切身份,珠海市委宣傳部的解釋,是為了照顧死傷者的情緒,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給予保密,但身份的不公開,直接導致有關隱瞞死傷者確切人數的無限遐想。

佐證這一遐想的另一個細節是。斗門區殯儀館,暫時停放並最終火化遇難者遺體的地方,11月6日,我和我攝影記者搭著摩托車趕到的時候,非但沒有見到任何死者家屬,倒是見到至少4個警察駐守在大門口,禁止任何人進入。

新聞發布會第二天,也就是11月7日,一家全國知名的都市報記者,找到了一個死者家庭,但同樣10分鐘不到的時間,鎮長和民警旋即趕到,記者被民警帶走,盤查詢問」。

本文開頭曾經提到,我有親朋戚友就讀城東中學或在此校任教,他們無一例外地對官方公布的死亡人數感到憤怒與無助。他們跟我說泥頭車作案地點的範圍約一公里,所到之處均躺著生死未卜的傷員,被撞得支離破碎看一眼就知道救不活的學生就有六七人,傷者不計其數。事件發生後,增援到現場的警察馬上驅趕圍觀群眾,禁止任何人進入校園,禁止使用一切攝影器材,在家屬反對的情況下強行將學生屍體運走。僅有珠海釣魚網釣友‘釣魚也要車車'用手機偷拍的四張圖片得以倖存。搞笑的是聞風趕到的媒體記者們卻連一張圖片都拍不到,以至於全國乃至全球報導這篇新聞稿時,無一例外地引用了‘釣魚也要車車’現場偷拍的圖片,大家可想而知斗門警方的清場速度!

斗門區人民醫院的醫生告訴在門口焦急等待的家長, 當晚送進來的學生中已有11人傷重不治。官方在第二天旋即公布了肇事當晚的死亡人數僅為四人,家長們再次向該醫院醫生求證時,醫生們欲言又止。

事發至今,沒有記者能進得了學校,周圍的群眾也沒幾個敢說話。醫院救治11.5事件傷員的樓層有警方輪流看守,受害者家屬之間嚴禁互相走訪。種種細節,只會一再加深我不斷探究的疑慮:他們到底在隱瞞什麼?難道真的就是僅僅不希望記者去打擾這些不幸的家庭和不幸的人嗎?

誰感覺自己口才好,心腸更好的達人可以撥打廣東省公安廳投訴舉報電話:020-83111222 跟他們磨磨,要求他們公布受害者的具體身份就可以,打過去的人多了才有效果。至於認為自己口才不是不好,心腸與口才成反比的大哥,你們也有任務。略施綿力把本貼轉載到各大網站中,讓更多的人關心這件事情。事情的發展我會密切跟蹤的,務求第一時間給大家奉上第一手後續報導。

(強烈歡迎轉載,請註明原作者:最高人民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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