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漢舉報村官違法入獄 江蘇建行職員揭貪被判

發表:2010-10-07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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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東明縣的一位村民告訴本臺,因揭發地方幹部違反亂紀,遭到打擊報復,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五年,上訴無門。而江蘇盱眙的一位建行職員,也因揭發貪污被判刑。

東明縣小井鄉村民郝景義週三對本臺投訴遭到鄉村幹部打擊報復,他說,01年由於受陰雨天氣影響,小麥無法曬乾,導致很多村民還沒有來得及交上提留款 (農業稅)。6月末的一天,由鄉長喬建府與鄉派出所所長朱斌帶領的突擊隊數十人,闖入村民家中,進行抄家,逼交提留款。許多村民家被毀,電視機及三輪車被 搶走。他於是向上級反映情況,結果遭到牢獄之災。他說:「 2001年因為我們那個地方受災,交公糧沒有提留就被鄉村幹部‘打、搶、砸’抄家。把我家門踢了,把三輪車跟小麥都搶走了。就因為這,我去反映鄉村幹部違 法亂紀的事,結果反映了四年,他們沒有解決我的問題,反而把我以敲詐勒索的罪名把我送進了監獄,判了五年。」
 
郝景義說,當局在法庭上出 示的「證據」是他收取村幹部帶人砸壞他家財物,打爛三輪車的一萬元人民幣賠償款。他出獄後,找到控方所謂證人焦海林對質,卻發現公安偽造證據。於是向省高 院並到北京申訴,法院拒絕立案:「從2005年起申訴到山東省高級法院也沒有給我任何說法,不要說給我立案了,也沒有給我立案書。」
 
記 者從郝景義提供焦海林手寫的證言中,強調從來沒有為法院和公安局做過證。六年多來,為討回公道,他長期在北京上訪。根據郝景義提供的按有十位村民手印的證 明寫道,小井鄉政府在宣傳車上廣播稱,郝景義到北京上訪,是反黨分子,所以被判刑。記者又從蓋有東明縣政府信訪辦公章的上訪答覆意見書看到,郝景義反映的 不僅是個人遭遇,還包括救災物資不到位,村委會幹部沒經過選舉產生等問題。
 
記者當天多次致電該縣法院和信訪局,但電話無人接聽。
 
中國政府一再鼓勵民眾揭發貪官,各地檢察院均設有反貪局,接受檢舉揭發。而近期又設立舉報熱線及開通網際網路檢舉,但面對真正的舉報,採取的卻是另一種方式。
 
建 設銀行江蘇分行盱眙縣支行的一位前職員宋揚在網上發帖,公開自己因揭發被打擊報復的冤情。他週三告訴本臺,1994年,因為舉報他人犯罪,被法院判刑: 「把我判二(年)緩二(年),我申訴到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我免於刑事處分,但是依然定我有罪。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冤案、假案、錯案。我一開始就 說我是舉報人,他們檢察院就不認同,法院也不認同。後來包括江蘇省建行,淮安市建行,包括盱眙縣銀行都證明我是舉報人,他們就是不認同我這個舉報人(身 份)。」
 
宋揚說,當時舉報該儲蓄所主任挪用公款,透支儲戶存款及吸收存款不入賬等等:「當時就是把這個問題作為一個問題向領導反映一下,就是說他們有這個違規行為。後來這個事情到檢察院,他搞了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搞了一個挪用公款26萬。」
 
熟悉此案的大部分人已經退休或離任,記者找到時任盱眙支行行長李峰的同學劉興家,詢問當年的情況。他說:「上面的處理意見他認為不正確,後來他把材料給我看了後,把(對)他的處分減輕了。」
 
劉興家承認政府對宋揚案的處理不公平:「按理講(建行)應該叫人回去的。上面省裡(建行)面都過問的,對這方面都有意見的。我認為是有點冤,有的比他這個還要嚴重得厲害都糾正過來,最起碼解決他將來的生活問題。」
 
宋揚曾多次到北京上訪,結果和其它訪民一樣,遭到截訪人員阻止。記者向盱眙信訪局許寶國局長查詢,他回答說:「叫宋揚跟我聯繫吧。你那裡啊?」

記者: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想瞭解一下。
回答:你讓宋揚跟我聯繫吧,好吧?有什麼情況我跟宋揚溝通。如果你看到他了,他需要什麼讓他來跟我談吧,好吧。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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