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嚴打搶帽子被判死緩 刑期到2020年(組圖)

發表:2010-12-0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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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河網報導,27年前,北京青年牛玉強因為和朋友搶了一頂帽子並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處了死緩。 20年前,身患重病的他被保外就醫,在京治療期間娶妻生子。 6年前,由於超時未歸,他的刑期被順延。他將因流氓罪在監獄裡服刑至2020年。而流氓罪在13年前已經從刑法條文中刪除。


牛玉強與妻子、兒子在北京家中合影


提請對保外就醫犯罪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存根)

27年前,18歲的他因為和朋友搶了一頂帽子並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處了死緩。

20年前,身患重病的他被保外就醫,在京治療期間娶妻生子。

13年前,當年判處他死緩的法律依據 「流氓罪」被從刑法條文中永久刪除。

6年前,監獄警察來到他家將其帶走,重新投入監獄服刑。由於超時未歸,他的刑期被順延。他將因流氓罪在監獄裡服刑至2020年。他將成為中國最後的 「流氓」。

犯案 一頂帽子付出死緩代價

本文的主人翁叫牛玉強,1965年出生於北京。

牛玉強的父母是北京某國有企業職工,生長在該國企家屬院的牛玉強從小就和院子裡的孩子成了朋友。而最終也是他身邊的這些「發小」徹底改變了他的一生。

翻開1984年4月28日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泛黃的判決書上用鉛字記載了牛玉強和他的朋友們所犯下的「罪行」。

判決書顯示的牛玉強的犯罪事實,第一起是1983年5月的一天(原文沒有具體時間),牛玉強和幾個朋友在北京某地搶了一名路人的一頂帽子;第二起則是牛玉強和朋友與另外幾個人打了一架,至於打架到底造成了對方什麼樣的傷害,當時的判決書上並沒有法醫傷害鑑定。

就是根據這兩起犯罪,牛玉強被以流氓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而他的幾個朋友則因為還有其他犯罪行為被判處了死刑,不久之後便被押赴刑場執行了槍決。

1984年底,年輕的牛玉強懷揣著法院的判決書被押送到新疆石河子監獄,開始了他的監獄生活。

服刑 保外就醫闊別6年回京

牛玉強後來曾經這樣向親友描述當時的監獄生活:「大牆外面是萬里黃沙,大牆裡面是一群年輕的傻瓜,除了悔恨還是悔恨,只想好好幹早點回家!」

就這樣,牛玉強和近萬名罪犯一起,努力地服從監獄的各種管理規定,積極爭取減刑的機會。

1986年4月,牛玉強因為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表現良好,被新疆自治區高級法院改判為無期徒刑;1990年又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8年。

由於長期生活在條件艱苦的戈壁地區,加之超強度的體力勞動,牛玉強患上了嚴重的肺部疾病,並最終轉化為空洞型肺結核。

1990年10月,新疆監獄方面作出決定,由牛玉強的父親具保,對牛玉強給予保外就醫的決定。

當年11月1日,牛玉強回到了已經離開6年之久的北京,隨即住進了醫院。

1991年夏季,由新疆監獄方面組成的保外就醫考察組來到了牛玉強的家中,見到了在病床上輸液的牛玉強。經過評估他的病情,考察組作出了續保一年的決定。

巧合

新婚之喜結合日「流氓罪」從刑法中刪除

轉眼間,又是一年的時間過去了,病情仍未見明顯好轉的牛玉強和家人等待著監獄方面再次來人考察。但奇怪的是,監獄方面沒有再派人到北京來。

在此期間,每個月的月初,牛玉強都要在老父親的陪伴下來到北京市朝陽區某派出所,向管片民警匯報自己的活動。而每當北京要舉辦重大活動或是發生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時,民警也會照例來到牛玉強家,對他進行一番例行的問話和叮囑。

1996年,身體已經明顯好轉的牛玉強經人介紹認識了來自河北的年輕姑娘朱某。在第一次見面的時候,牛玉強就把自己的真實情況全部告訴了這個與自己年紀相彷的姑娘,而此舉也獲得了朱某的認可。

在後來接受記者採訪時,朱某描述了她第一次見到牛玉強的印象:「見我第一面就告訴我他曾經是個死刑犯,我感覺這個人挺老實的,只要能塌塌實實過日子,我不管他曾經是什麼人,畢竟都是過去年輕時做的錯事,能改就好。」

1997年夏季,牛玉強與朱某辦理了結婚登記,並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舉辦了一個簡單的儀式。

巧合的是,就在牛玉強新婚之喜的1997年7月1日,經過第四次修改之後的新刑法正式實施,當年被用來判決牛玉強的流氓罪被從刑法中永久地刪除。

遺憾的是,牛玉強和他的新婚妻子都不知道這個消息。直到牛玉強被重新收監,朱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才知道自己的丈夫正在為一條已經不存在的刑法條文服刑。

度日

夫妻從沒吵過嘴鄰居都稱人很「老實」

2010年11 月4日,牛玉強的妻子朱某向記者講述了牛玉強和她一起度過的八年時光。

「他是個老實人,從來不高聲說話,更不敢與任何人發生任何衝突。」在朱某的眼中,丈夫牛玉強根本就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罪犯,只是因為年輕時不懂事,才會惹下這場牢獄之災。

據朱某介紹,牛玉強一直沒有找工作,一個原因是他本來就身體不好,從事不了體力勞動。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根據保外就醫的條例規定,罪犯保外就醫期間不得從事與治療無關的其他活動。

這樣一來,家裡所有的經濟收入就全部依靠朱某在外面打工的微薄收入,一家人可以用捉襟見肘來形容。

「但是我們夫妻倆的感情特別好,從來沒有吵過一句嘴。」朱某說,「他經常告訴我,他是一個曾因不懂事而在鬼門關走了一圈的人,知道自由的寶貴,更知道家庭對他來說有多麼的重要。所以他真的是把每一天都當最後一天來過的人。」

記者在牛玉強所居住的街道和社區瞭解情況時,幾乎所有人都會用「老實」兩個字來形容他。

有被採訪者稱:「他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早睡晚起,孝敬老人,幾乎什麼事情都和他不沾邊。

變故

監獄警察來家中稱列為逃犯來抓捕

然而,就在牛玉強一家三口過著屬於他們的簡單而又快樂的生活時,誰都料想不到的事情終於發生了。

2004年夏季的一天,兩名新疆警察來到了牛玉強的家,告訴他監獄曾經多次來信或是給北京警方發函要求他返回監獄,甚至兩度在網路上通緝牛玉強,但是他遲遲沒有返回,已經被列為逃犯,所以特地前來抓捕他。

牛玉強和妻子當時就傻了,自己明明就在家裡待著,並且每月都要到派出所匯報思想,怎麼就成了逃犯呢?

牛玉強的妻子匆忙來到派出所,找到了管片民警詢問情況。當管片民警打開電腦時才發現,監獄方面確實曾經於1999年和2001年兩次通緝了牛玉強。

聽到了牛玉強在家的生活情況後,監獄的警察安慰牛玉強說只要他回監獄去把余刑服完就可以了。根據改判後的判決書,他的余刑到2008年4月結束。如果他表現好,還可以減刑早點回家。不管怎麼說,他還趕得上看北京奧運會。

隨即,監獄警察回到了賓館,給了牛玉強一晚上的時間收拾東西,次日前來帶他回監獄。

離別

跪別妻子叮囑照顧家人

送走監獄警察和派出所民警後,看著翻箱倒櫃收拾行囊的丈夫,朱某一屁股坐在地上放聲大哭起來。淚光中,朱某看見丈夫筆直地跪在自己面前,同樣流著淚地叮囑著她:好好照顧老娘,好好照顧孩子。

而剛剛6歲的孩子根本不知道家庭即將發生的變故,正努力地要把爸爸從地上攙扶起來……

雖然也有親戚朋友勸牛玉強連夜潛逃,但是牛玉強沒有同意。

第二天早上,牛玉強在和妻兒揮淚告別後,被一副冰冷的手銬銬住了雙手,繼續為那頂帽子和一場打架引起的流氓罪服刑去了。

從1990年他被保外就醫,到 2004年被重新收監,他已經在監獄大牆外面待了14年的時光。

等待

刑期順延2020年釋放

送走丈夫的朱某開始了艱難地生活。她一面照顧病中的婆婆,一面還要撫養兒子。不過在她的心裏有一個堅定的信念,那就是等待丈夫早日歸來,無事一身輕地開始幸福的家庭生活。

2004年底,就在朱某充滿希望等待著丈夫歸來的日子裡,一份來自新疆石河子監獄的資料郵寄到了她的手中。根據資料顯示,由於牛玉強保外就醫遲遲不歸,所以經過研究決定對其刑期順延,由原來的2008年4月28日釋放順延到2020年4月28日。牛玉強將是最後一個在中國監獄裡服刑的流氓罪犯,他將成為中國最後一個「流氓」。

這對於還滿懷希望等待的朱某來說,等於是一個晴天霹靂。因為根據這紙通知,她和丈夫重逢的時間還需要再等16個春秋。

就是從那一刻起,朱某開始為丈夫的事情奔走起來。

在朱某的眼中,丈夫只是當初一時年輕不懂事做錯了事情,現在已經是一個可靠的丈夫、一個慈愛的父親、一個孝順的兒子。

更關鍵的是,14年的時間裏他都奉公守法,連一句罵人的話都沒說過,他已經是一個合格的公民了。

朱某告訴記者:「我丈夫已經是一個好人了,我希望有關部門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就在牛玉強的妻子朱某想得到丈夫為什麼要順延刑期到2020年的答案時,監獄方面以書面形式給朱某作出瞭解釋:保外就醫期間到期後不積極主動返回;在社會上長時間不向監獄報告情況。

「我丈夫14年裡一直在家呆著,哪裡也沒去。」朱某認為,丈夫從保外就醫結束到被抓回監獄的十幾個年頭,都應該計算在執行的刑期裡。「讓我丈夫一個人承擔了所有的責任」,是監獄方面在推卸責任。

同時,法學界的專家學者之間出現了另外一種爭論:牛玉強該不該繼續為一條已經被廢除了的刑法條文繼續服刑?

妻子質疑

丈夫未逃監獄推卸責任

在收到關於給牛玉強順延刑期的通知後,牛玉強的愛人朱某終於堅持不下去了。她找派出所、找最高人民法院、找最高人民檢察院,甚至找到了司法部的監獄管理局,找每一個她認為能受理她丈夫情況的單位。

每到一處,朱某都會在進門之前把寫在一張小紙片上的申訴內容再重新看一遍,生怕自己想說的內容有絲毫的差錯,進而影響到丈夫的刑期。

按照朱某的看法,她認為自己的丈夫從保外就醫結束到被抓回監獄的12個年頭(保外就醫2年),都應該被計算在執行的刑期裡。

「我丈夫14年來一直在家,哪裡都沒有去過。每個月去派出所報到一次,北京市開什麼會議或者是發生了什麼案件,警察都會例行找我丈夫談一次話。」朱某告訴記者,監獄更是沒有來過人或通過什麼手段聯繫過她的丈夫,丈夫幾乎成了被監獄遺忘的人。

「怎麼到現在卻說是我丈夫自己未歸,還上網通緝他。我認為這是監獄方面把責任推卸到我丈夫的頭上。」朱某說:「現在為什麼所有的責任都要牛玉強一人來承擔呢?」

監獄答覆

延期未歸順延刑期合法

在多個部門都未給出明確的受理意見後,朱某開始給新疆石河子監獄寫信,以申訴書的形式向監獄反映自己的疑問。

2006年4月5日,新疆石河子監獄正式給朱某郵寄回來一份書面的答覆。

在這份書面的答覆中,監獄方面首先列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外就醫的犯人延期未歸刑期是否順延的一個文件。根據該文件的規定,凡是在保外就醫期滿延期未歸的,其延期的時間都不計算在執行的刑期內。

同時,監獄方面還在該書面材料中透露,監獄方面從1992年開始一直到1997年間,一直在用書信的形式通知北京警方將牛玉強「協捕」並遣返回監獄。隨後監獄又從1998年到2002年期間,以「掛號信」的形式提請北京警方抓捕牛玉強返監,但牛玉強始終未返回。

監獄在1999年和2001年兩次上網通緝牛玉強,最終派人在2004年將牛玉強抓獲。

監獄方面認為:牛玉強對保外就醫時間明確知道;保外就醫期間到期後不積極主動返回;抱僥倖心理逃避刑罰;在社會上長時間不向監獄報告情況。基於這些問題,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給牛玉強順延刑期是合理合法的。

警方說法

只能派人協助抓捕不瞭解通緝情況

根據監獄方面這份材料顯示,牛玉強在保外就醫期滿後,監獄曾經多次向北京警方寫信、發函,要求警方將牛玉強「協捕」,並通知監獄派人前來押解。但對監獄的這些信件和函件,北京警方卻遲遲沒有作出任何答覆,更沒有絲毫舉動。

為什麼北京警方會對來自新疆監獄的信函置之不理呢?記者走訪了牛玉強家所在的轄區派出所,並找到了當年主要負責牛玉強家片區的民警。

雖然已經過去了許多年,但是這名姓李的民警對牛玉強還是有印象的。但面對記者的「協捕」 疑問時,這名民警給出了「我是後調到該警務區的,對通緝的情況不瞭解」的說法。

在採訪該派出所朱姓所長時,朱所長則認為,抓捕牛玉強的工作應該是由監獄來執行的:「我們以前也曾經多次配合外省市的辦案單位抓捕在逃人員,但我們都是協助配合。像牛玉強這個案子,應該是由監獄作為主辦單位,他們牽頭派人到北京來抓,我們作為轄區派出所只是派人協助抓捕。」

當被問到網上兩次通緝牛玉強,並且牛玉強每月都要來派出所報到,這期間為何不對牛玉強實施抓捕時,朱所長也表示,自己是剛剛到這個所來的,對於此前的情況不瞭解。

記者調查

監獄通知書認定1998年保外就醫仍有效

到底是監獄方面發出了書面的抓捕文件沒被警方重視?還是警方的工作疏忽造成了牛玉強超過保外就醫期限12年?

就在此時,記者得到了一份新疆石河子監獄於1998年11月25日簽發的《提請對保外就醫罪犯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的存根。

該存根的收文單位為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 「填發人」一欄有一個手寫的「夏」字。

據介紹,這種通知書一般是由執行刑罰的監獄簽發,收文單位為罪犯居住地的公安局或分局。作用是提請罪犯居住地的警方依法履行對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其考察主要是病情、有無新的違法犯罪及平日表現等內容。

這就意味著,新疆石河子監獄在簽發這份通知書的1998年11月25日,依舊還認定牛玉強的保外就醫合法有效,並且提請北京警方繼續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派出所證明推翻「擅自脫離居住地」說法

2010年11月29日,記者致電新疆石河子監獄,對牛玉強的案件進行了電話採訪。

巧合的是,簽署那份監督考察通知書並親手辦理對牛玉強網上追逃的監獄管教科的夏姓內勤恰好接聽了電話,並對牛玉強的情況進行了介紹。

據夏姓內勤介紹,牛玉強保外就醫期滿後,監獄多次發函並寫信要求北京警方對牛玉強實施抓捕並移送給監獄,但是「牛玉強擅自脫離居住地,誰也找不到他,連派出所等部門都找不到他,這才於1999年和2001年兩次網上追逃。」

在被問到為什麼在1998年還在給北京警方發出《監督考察通知書》時,夏姓內勤介紹說,在1999年前,監獄向所有外地公安機關發出的都是這種格式的通知書,1999年以後才改為協查通報等發文形式。

然而奇怪的是,記者通過其他渠道得到了由牛玉強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內容是「牛玉強自1990年保外就醫至2004年4月30日收監,一直居住在本轄區,期間能夠服從民警管理,表現較好,無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這份證明,監獄方面的「擅自脫離居住地」這一說法被推翻。

司法部規定

獄警失職超期期間應計入執行刑期

朱某對丈夫牛玉強被順延刑期的事情一直有著她的認識:要是真的執行司法部的那個文件,監獄方面是會承擔責任的,他們為了不承擔責任,就讓丈夫把一切都擔了下來。

朱某所說的那個「司法部的文件」,實際上是1995年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的一個批復。

1995年時,西北某地發生過一起罪犯保外就醫未歸的案件,監獄未積極主動抓捕,致使該罪犯超期多年。

司法部監獄局對該事件的批復是:確因監獄警察工作失職致使罪犯保外就醫超過批准的,超期期間應計入執行刑期。有關追究失職人員責任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我丈夫14年裡一直在家呆著,哪裡也沒去。監獄除了寫信發函什麼都沒做,這其中一定有監獄個別警察失職的因素。只是現在他們讓我丈夫一個人承擔了所有的責任,對這種簡單粗暴的處理結果,我不服!」朱某說。

觀點交鋒

中國法學會張平

牛玉強應該繼續服刑

就在朱某還在為了丈夫的刑期奔走申訴的同期,從2010年11月中旬開始,記者將採訪牛玉強案件所得到的資料與北京多位法學專家或知名律師進行了研討。

在研討中,關於刑法已經取消流氓罪後,牛玉強是否還應該繼續服刑的問題上,形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併發生了激烈的交鋒。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會員張平給出的觀點是:牛玉強應該繼續服刑。

「我國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原則是講究罪刑初定的。也就是當初犯罪時被認定的罪名,經過法院判刑後,就應該將判決執行完畢。這一點在 1997年修改過後的新刑法裡也有明確的規定,那就是刑法第12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張平解釋道。

張平稱,既然當初法院已經作出了生效判決,並且判決已經得以實施。那麼除非有證據證明當初的案件有錯誤,才可以撤銷原判決。否則,原判決是一定要繼續執行下去的,這就是罪刑初定的立法和司法原則。

原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周澤

原審判決應撤銷重審

原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北京天問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則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觀點:牛玉強案件原審判決應該撤銷、重審。

周澤認為,在刑法已經作了修改的情況下,如何面對本案中牛玉強這樣依據「舊法」被判了重刑的人,是一個十分值得重視的問題。

周澤認為,像牛玉強這樣的情形,如果根據新刑法不構成犯罪,或者只需要負較輕的刑事責任,而其過去已經被判處刑罰或判了較重刑罰的,有必要對他們的行為重新評價。依據現行法律不構成犯罪的,應立即釋放。如果根據現行法律仍然認定為犯罪的,則應該依據新刑法來進行定罪量刑。

「當然,這在目前的法律上可能依據不足,但卻顯然是符合法律的精神的。否則,不足以體現法律的公平!」周澤說:「我們一直在喊著罪刑法定,那就是所犯的罪和所服的刑都要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規定,現在牛玉強服刑所依據的流氓罪已經不存在了,再這麼不明不白地服刑下去,豈不是和我國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則相違背嘛!」

進展

律師免費代理為12年討說法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有專業刑法律師指出,在牛玉強的案件中,監獄方面負有一定的責任。如果查實,一些人可能會涉嫌職務犯罪,而牛玉強的那12年則應該被計算進入刑期。

最後,該律師表示,願意免費為牛玉強代理,為其那監獄外面的12年討一個「說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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