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李天一申辯 將強姦分等級

原標題:法學教授糟蹋「陪酒女」,是權奴誕下的怪胎

作者:阿依郎 發表:2013-07-1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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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7月19日訊】按常理來說,能夠在清華大學任教授的人,不僅擁有才高八斗的學識,更應該具備德高望重的人品。這不僅是因為教授這個職業一直為世人所敬重,更因為清華作為中國最高學府之一為國人所敬仰。

然而,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並不是所有的清華大學教授都能在擁有淵博的學識時,也能擁有德高望重的品德。近日,新浪微博認證資料顯示為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上針對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的李天一等人輪姦案發表評論時,卻大放厥詞,竟稱:「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鳳凰網)

此言一出,網路一片嘩然,且不說易教授是否在這個案子里拉偏架,單單從一個法學教授嘴裡說出如此違背法律常識的狂語,真讓人大跌眼鏡。此番言論一出,立即召來無數網友的指責和痛罵,線民不僅認為易延友失去了作為一個正常人最起碼的是非觀念,而且,作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的主任,易延友此言更是喪失了一個法律人所堅守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基本職業道德。

筆者也特地跑去易延友的微博裡看了這條原始微博,這條140字的微博內容,易教授分條理列出了1、2、3條理由,由此可以看出,此條微博並非易教授衝口而出,而是經過思考總結後說出來的,是刻意為之。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國憲法最基本的原則之一,這個人人平等的涵義裡,是沒有民族、性別、男女、職業之分的,也就是說,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應該平等的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個連普通百姓都明白的道理,作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自然也深知其義。

但是, 讓人始料不及的事,堂堂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卻把是非顛倒,將人分為了三六九等,不僅公然為李天一等輪姦案申辯,更得出了「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這樣讓人匪夷所思的謬論。

筆者認為,清華教授之所以能說出「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這樣的蠢話,其實質是權奴誕下的怪胎。

其實,所年來,諂媚權力,充當權奴的專家、教授不在少數,從北大教授劉曉原認為訪民99%是精神病人到北大李可基教授認為三聚氰胺成年人拿著喝也沒事;從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營養與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計國認為蘇丹紅鴨蛋危害不大到今天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的主任易延友認為「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等等,這些專家、教授在權力和金錢面前,放棄了原則、喪失了道德,昧著了良心。

之前李天一案聘請的新律師王冉與陳樞律師表示將為其做無罪辯護而震驚業界,如今法學教授「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的狂言更是飽受鞭撻。

俗話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公平、公正不僅是法制社會的基本體現,更是人們孜孜追求的目標。因此,無論易延友們身上的光環有多麼閃亮,只要他阻礙人們追求公平、公正這一夢想,就將被民眾釘在歷史的恥辱架上。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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