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怪現象⑧:房產加名暗助推銷商品房(圖)

作者:千帆 發表:2024-02-1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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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怪現像⑧:房產加名是讓男方割讓財產
房產加名實質上就是讓男方割讓自己的財產。(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中國大陸的法官在判案時是以什麼為依據的呢?實際上他們是完全根據最新政策、社會風向以及個人喜好來判決的。說簡單點,這些大陸法官都不懂法,他們甚至連最基本的法條都不會背。其實中國大陸的法官們和居委會老大媽沒啥區別。

我們可以通過一個跟房產加名有關的離婚財產分割案例來看看法官們到底是通過什麼來判案的。首先我們要在大背景中解釋婚姻房產加名的問題。有了房產加名,離婚時才有財產可分割啊。

社會輿論導向說婚後男方給女方加名,那是對女方的保障,畢竟人家把一生都托付給你了,給你生兒育女,作為保障和信任,男人把女人當作家庭的一員,把房產的一半贈送給自己的妻子,這是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觀念,結婚了,從此就是一家人,風雨同舟,同甘共苦。

社會輿論這麼導向實際上完全是為了幫助政府推商品房。以前沒有商品房的年代,單身男女住集體宿舍,結婚後可以向單位申請住房,離婚時,誰提離婚誰搬回集體宿舍。現在都是商品房,政府是商品房的最大擁有者。100萬的房子,70萬出讓土地費,30萬才是建築費用,也就是說你押上兩代人的積蓄貸款買下的房子,70%給政府賺去了,所以政府鼓勵男人結婚買房是剛需。

那麼為了鼓勵結婚,就要給人好處,於是鼓勵男方婚後給女方房產加名。說到房產加名,大眾的認識是「加名沒啥用,離婚房子歸出資方」,言外之意就是雖然給女方加了名字,因為女方沒有出過一分錢,離婚時是分不走房子的。但是中國媒體的話可信嗎?那是媒體故意不把話講全,離婚時房子確實歸出資方,但是因為加名就要給配偶相當大的補償,加名即贈與。

前段時間上海高等法院就做了一個房產加名的科普,哪怕是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子,只要給女方加名字,就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媒體宣傳的所謂「看出資」也只是是全款方可以「酌情」多分點。為什麼這和你從媒體上看到的「離婚房產看出資」有那麼大的區別?我們來看具體流程。

我們先把時鐘撥回到2011年,房產加名從一開始設計就是「贈與行為」,即給配偶房產加名就是贈與,說簡單點就是送出的錢收不回來了。又因房產加名主要是有房男人給經濟弱勢的女方加名,所以宣傳成房產出資酌情多分,就是為了鼓勵男方給女方加名,說白了就是欺騙男方把房產贈送一半給女方,提高結婚率,在低離婚率的情況下,這樣的操作可以讓強勢的男方把他父母的財產拿出來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等到離婚時讓法官有財產可分,能夠更好地保障弱勢方(這裡默認是女方)的利益。

媒體宣傳說看出資分財產,說白了就是騙你給配偶加名。加名不是什麼結婚態度,就是要把你父母的財產通過結婚送出去。2011年到現在從未變過,只可惜很多人沒有讀懂它的背後含義。

上海最高法院的案例:一戶很普通的上海人家,2017年父親和兒子一起首付280萬貸款,再用320萬買了總價600萬的房子。2020年兒子結婚了,女方說要加她的名字並把女方的20萬公積金也用來給男人還貸,男方照做了。還按照女方的要求,把房子的淨價值給了女方,就是拿出總價的30%給了女方。

然後就是結婚一年女方要離婚分錢,當時房價估價是796萬,一審法官就是判決男方補償女方238.8萬。可是男方家裡拿不出這麼多現金,他們就是上海普通人家,就像你和你鄰居一樣的普通人啊,拿不出這麼多現金,於是就要把他們唯一的一套房去拍賣。一戶普通人家因為兒子結婚一年就要被趕出房子,露宿街頭了,這把人逼上絕路了。你看著害怕嗎?

還好二審時遇到了一個聰明的法官,做了所謂的「協調」,幫了這戶人家一把。把男方家給的補償費降低到165萬,還給男方家時間去湊錢,允許他們分期付款支付這筆錢。

婚姻就是零和博弈,通過買房子讓父母的財產變成兒子的財產,再通過領結婚證後在房產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讓男人的房子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旦夫妻共有了,離婚時法官就可以把共同財產割一塊給女方了。已經是2024年了,你不能用上世紀8、90年代的那個過時的社會經驗來理解2024年的中國了。你要順著傳統價值觀念在現代社會中生活,那麼就會受到懲罰。

現代社會就要用現代思維去解決問題。遠離黃賭毒,婚姻可以歸類於黃,你的兒子沒有什麼不良嗜好,最大的可能就是通過婚姻分走你養老買棺材的錢,讓你老的時候被趕出自己的房子,露宿街頭,因為無法保證你能碰到案例中二審中的好法官。

房產加名就是贈與,可是離婚了房子只有一套,那就只有強制拍賣然後補償給對方。如果房子抵押給銀行,房價還跌,房子資不抵債怎麼辦?如果制度設計跟不上社會變化節奏怎麼辦?只有懲罰老實善良的人,懲罰那些還抱著傳統觀念的人,讓他們去買單。

前幾年房價飛速增長,法官是這樣判決的。但是近一年來,房價斷崖式下降,資不抵債,如果遇到離婚分財產,法官又會怎麼判呢?比如同一案例裡的600萬房子,如果夫妻在今年離婚,房價大跌,為了計算方便,我們把房子總值降為300萬,女的佔三分之一,只有100萬,貸款320萬,女的也佔三分之一,她若離婚的話,可獲得100萬價值的淨值和揹負106萬的債務,你看她還要不要分房子?估計法官自己都不知道該怎麼判。

責任編輯:申思茗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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