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瀚:“收容经济”下的公力绑架

发表:2003-06-1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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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0日的《三湘都市报》发表了一篇在我看来将载入史册的报道,题目叫《滴血的收容--涟源遣送站不交钱就活活打死》(http//:news.sina.com.cn/s/2003-06-10/15421155929.shtml),这篇报道虽然没有像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的《27岁大学生收容所遭毒打致死》一样,在社会掀起轩然大波,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它的重要性将越来越被突显--因为这是中国报纸第一次比较详细地披露了收容遣送制度在经济上的现状。虽然人们可能尚未完全反应过来--我们也应当记住作者的名字:三湘都市报记者张志强、实习生戴莹、蒋凌霜,是他们的良知和勇气让我们知道了一个人命关天的真相,同时我们还要记住这篇报道的事实得以支撑的郭先礼,如果没有他的吐露真言和忏悔,这些事实还将在尘埃之中。

这篇报道揭开了“收容经济”的血腥和无耻,将维持“收容经济”的手段公力绑架问题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展示在公众面前。这个故事不是某一个人的故事,而是几年里发生在一个县级市的收容遣送站里,精炼和浓缩了千千万万个被侮辱和被损害的故事。故事就是从收容遣送制度开始的,报道说:“收容遣送制度…用来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进行收容救济、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措施,由政府财政拨款。但到1998年,仅有10名员工的涟源市收容遣送站已不满足政府每年12万元的拨款,为了广开财源,该站站长肖某决定施行《最低收费标准》。标准中将偷、扒、吸毒、卖淫、随车叫卖及一般流浪乞讨人员分为A、B、C三类,分别按省外、省内、市内不同档次,10日以下每人收取1000元、800元、700元不等管理费,10日以上则按每人1400元、1200元、900元等不同的标准收取。此外,寄押人员按每天30元收取,外流人员劳动输出工价与用人单位具体协商而定,标准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这个标准,几年中,在站里负责财务的郭先礼统计的资金有近320万元。” (http//:news.sina.com.cn/s/2003-06-10/15421155929.shtml)
然而,最低收费标准是一回事儿,能不能执行又是一回事儿,当仅有收费的期望,却没有自愿被抢劫的人时,一切的罪恶就出来了。

一、涟源市收容遣送站是怎样创收的

1、勾结派出所

“要保证有足够的收入,便须得有‘充裕’的被收容人员。为此,1997年,郭先礼与该市火车站派出所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派出所民警每送来一个人可得回扣50元,联防队员每捉一人工钱为5元。”

2、剥夺被收容者的人身自由和身上的所有财产

“人送进来以后,收遣站第一件事就是对他们进行彻底的搜身,鞋底、衣袖,甚至包括下身都不放过,搜出来的钱据为己有(私分)。”

3、拍恐吓电报,向被收容者家属勒索

“向被收容人员家里打电报、电话,是收遣站创收的主要手段。”

4、火车站捉拿农民

“每年7月是收遣站创收的黄金时期。郭先礼说,因为每年这时候贵州、怀化等地的农民,都会有组织地到长沙、湘潭等地帮人家双抢打零工。收遣站这时便会与派出所联合在火车站等路口设卡,‘生意’好时一天就能捉住几十个农民,把他们身上的钱财搜刮完后,再派他们其中的一名或两名代表回乡去取钱,其余留下当人质,一般每人300-400元不等。…单1999年7月12日至15日,收遣站便拦路捉住路过涟源的花垣县农民46人,从他们身上共搜得现金776.2元。”

5、上广州“进货”

“涟源是个县级市,‘资源’毕竟有限。为此,以肖站长为首的收遣站工作人员便把眼光瞄向了周边‘市场’,开办了一个地级‘中转站’。

郭先礼说,当收遣站“业务”不济时,收遣站便派人派车到广东等地收容机构去联系‘业务’,花50元/人左右的价格把他们拉到涟源来,再对这些人进行‘剥皮抽筋’。据不完全统计,仅2001年至2002年11月,收遣站此一项‘业务’便收入80余万元。”

6、敲诈不成则苦役甚至死亡伺候

“实在收不到钱,收遣站便强迫他们劳动,并不支付一分钱工资。”但报道中没有详细写,而关于挑唆或者放任被收容者之间互相残杀的情况虽然也报道不明显,但基本上可以与撕票相媲美了,因此冠以公力撕票应当不算太过分。

二、公力绑架是“收容经济”的基础

报道说:“被强行捉进来的农民90%的人都有各种证件,并非‘三无人员’,在采访中郭先礼反复强调说。在站里开会时有关领导也一再强调,凡是进站有证件的一律要写成‘三无人员’,这一来是收费的理由,二来还可以应付上级的检查。”所以这里不存在抓错了的问题,只有故意绑架的问题。大量事实表明,这种利用政府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继而对被收容者敲骨吸髓,乃至敲诈不到钱财将被绑架者活活打死的做法绝不仅限涟源一地,而是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如此。

收容遣送站明知收容遣送办法是针对无财产的贫穷者,但要创收,就必须找他们之外的人,即使如报道说被绑架的人里也有10%的“三无”人员--勉强可算“合法”收容,但收容以后就依然不是按照法规办事,而是因为他们可以干苦力,并且是因为收容遣送站有新的发恐吓电报的地址才收容他们的。报道说:“收遣站每年收押3000-4000人,高峰时一年可收押近6000人,可从1996年至今却极少遣送人回乡。实在收不到钱,收遣站便强迫他们劳动,并不支付一分钱工资。浙江兰溪的林茂正因不满被强迫劳动与收遣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吃中饭时被人打成重伤,后致死。此外,收遣站内还设有2间禁闭室,专门用来体罚没钱的被收容人员。几年下来,收遣站共添置了手铐50余副、电棒10多根以及军用刀等物。”这样的收遣站如果还不能算黑牢,这样的所谓“收遣”还不是绑架的话,天下就没有绑架一说了。

我们可以看看这种公力绑架的特征:
1、用欺骗、暴力强制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2、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目的是榨取钱财;
3、用恐吓的方式敲诈勒索,以继续剥夺人身自由等方式威胁不交钱的人;
4、榨到一定钱财后也可以放人,但未必都放;
5、残酷对待敲诈不到钱财的人;
6、以上一切行为有恃无恐的根据是政府权力。

这就是公力绑架,它造就了二十一世纪的罪恶奇葩--“收容经济”和奴隶制!一个声称为实现社会福利救济的一个制度,至少在涟源市,却变成了一个需要用50副手铐、10根电警棍和军用刀具来维持的恶制,这是多么荒诞的黑色幽默!

收遣站的创收完全依靠这邪恶的公力绑架,收容经济的基础就是公力绑架。

三、收容遣送制度为何会演变成公力绑架?

无论是1982年国务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还是1994年发布、2002年经过修改的《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还有其他任何一个国务院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没有一个法规允许收容遣送站收容有证件的人,即使没有证件,只要能够说出任何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内容就不得收容,关于这一点民政部和公安部都是三令五申,有些下达的文件甚至都具体到如何在生活细节上优待应该被收容的被收容者。这些文件甚至有时很让人感动,例如早在1992年财政部、民政部和公安部就曾经联合发布过一个(〔92〕财文字第758号)文件,即《关于收容遣送工作中跨省遣送所需经费支付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于收容遣送发生的费用必须由政府支出,广东省2002年发布过一个《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收容遣送收费的通知》也明确了收容遣送制度是一个福利制度,一切费用由各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当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发现有些收容遣送站将精神病人等体弱被收容者遗弃的时候,还专门下文制止--1987年6月30日,民政部下达《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收容遣送中严禁丢弃痴呆、精神病人的通知》就是一个绝好的例证。种种情况表明,国务院及其各部、省市地方政府都不愿意出现现在这样的收容遣送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知道:
一个制度为什么会始于善意而终于恶果?
收容遣送站为什么会从国家慈善机构变成食人魔窟的?
为什么救济会变成绑架和奴役的?

我认为下列几个原因造成了上述恶果:

1、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收容遣送制度本身就是恶法

收容遣送制度说起来是一项福利救济制度,但不是建立在被救济者自愿接受救济的基础上,而是一种不以被救济者意志为转移的强迫救济,从人的自然权利来看待的话,可以说这项制度从来就没有过正当性,正因为如此,这项制度从它产生的那一天开始就注定了必然产生恶果--因为它不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

2、行政权尤其是警察权没有边界

收容遣送制度不仅仅是民政部门的事情,同时也是公安部门的事情,甚至还涉及到卫生系统,当法律赋予这些部门可以收容、遣送“三无”(有些地方是“四无”、“五无”)的时候,他们(立法者)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有没有权力决定剥夺人的基本自由。这种权力无边的状况在中国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人们根本没有意识到应该由司法权得到保障的独立司法部门来决定一个人是不是应该被剥夺自由,而不是由警察来决定,警察应该只有执行权而不应该有决定权。法治国家的治安警察即使可以先斩后奏紧急逮捕,也得尽快将被逮捕的人带到法官面前聆讯,法官签发人身保护令状,将被逮捕的人收押在另外的地方,而不允许由逮捕他/她的警察关押。除了警察权的传统观念之外,收容遣送制度还被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管理、维护秩序制度对待,因此,以维护社会治安的名义,即使抓得不对,上级部门往往也会开只眼、闭只眼,任由错误发生,只要不出大问题就不会去约束下属。这样的失衡权力同时也导致了司法权萎缩,再加上司法权本来就不被人们信任,被绑架勒索之后公力救济的途径严重堵塞、维权成本异常高昂,也就进一步加剧了这帮匪徒的罪恶权力和发财动力。

3、经济利益驱动

虽然各地财政在收容遣送方面都有一定的预算,但往往无法完全满足工作人员甚至其他相关部门的利益,于是要求一群手中握着生杀予夺大权的人仅仅过一种只能依靠薪水的生活,就需要他们有极高的道德修养,而让他们在有限的经费下去做善事,去伺候他们所蔑视的人群,那就更近乎天方夜谭了。我们从报道中会发现,收容遣送站与警察通谋,联合绑架公民,对他们来讲就都可以发财,仅有收容遣送站自己的绑架还是不够他们发财的,所以他们要与警察勾结,这样双方都有好处,利益均沾,甚至仅仅依靠本地的警察也不够,要去广州“进货”--这让我想起《水浒》里的一个常用词:行货,专指关在牢里可以被狱卒随便欺压敲诈的人,在涟源市收容遣送站,我们就看到无数这样的“行货”。报道告诉我们涟源市收容遣送站获得了无数沾满邪恶血腥的金钱:“收遣站便派人派车到广东等地收容机构去联系‘业务’,花50元/人左右的价格把他们拉到涟源来,再对这些人进行‘剥皮抽筋’。据不完全统计,仅2001年至2002年11月,收遣站此一项‘业务’便收入80余万元。”诸如此类,有如此巨大的经济利益,什么样的罪恶都干得出来了,更何况有政府撑腰,何乐不为?政府提供的资金成为他们公力绑架的基金,成为他们发财的本钱,当然主要的发财工具还是收容遣送制度赋予他们的无边权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民政部门在这群特殊动物的罪孽中也许成了冤大头,可能既花钱又捞不着好,反而成为人们谴责的对象,对外还得维护收容遣送制度的形象--客观上就是为罪恶张目,还有苦说不出。同时,政府各个部门还有义务向公众说清楚,他们有没有沾过这些血腥、肮脏的钱,如果沾过就难逃同谋之嫌。

怎么办?

公力绑架的邪恶程度远远高于一般性的绑架,一般性的绑架可以通过公权力获得救济,即使当时难以救济,事后也可能获得一定的弥补。而这种打着福利旗号的公力绑架,根本没有办法获得真正的救济,或者救济非常困难。一般性绑架,受害人还能正当防卫,而公力绑架只有服从,连正当防卫都无从实施--否则就变成暴力袭警,多么荒诞的一副景象!人们通过出让部分自力救济的权利,集合为一种统一的公权力去对付包括一般性绑架在内的侵害,但是公权力本身如果部分地演变成绑架原因的话,那么就等于是奶妈杀婴,保姆杀儿童,法律的执行者犯罪,监护人成为谋害被监护人的罪犯,这岂不是人民基本自由的最大敌人!

要解决这个问题没有别的灵丹妙药,只看政府是否愿意吃下列几味常用西药:

1、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归还人民最基本的人身自由、行动自由,如果真要对流浪乞讨者实施社会福利救济,首先要尊重他们的基本自由,其次才谈得上帮助,救助所需要的是心灵而不是手铐黑牢、强行遣送;
2、实现新闻自由,其道理众所周知,再饶舌就是蔑视读者智商了;
3、限制警察权,不能让警察既当决定者又当自己的监督者;
4、还司法权以独立,没有中立、独立、权威的司法权,社会的底线公正就只是水月镜花、空花泡影;

还有一些常规性的药,但先吃这些,一步一步来,其实上述只要有一味药被认真对待,收容遣送制度也不致沦落到如此罪恶的地步,但是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结构,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会导致另外的问题,因此,我说了半天,这些药都得配套的药方,制度改革固然很难,可是如果不难还谈什么改革?

因此,难也得改,谁让我们生存在一个转型时代?

200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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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网(6/14/200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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