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雪: 赖昌星案还会持续两三年

发表:2004-02-06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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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东时间2月3日晚,在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决赖昌星夫妇不符合难民申请资格后,赖昌星还有两步可走,一是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继续上诉,然后是加拿大移民部对赖昌星的遣返风险评估,加拿大联邦法院今天作出的裁决还不是最终的结局,因为这个裁决下来后无论哪一方输了都会继续上诉,即使是移民部输了,他们也会继续上诉。
曾着有《远华案黑幕》的盛雪指出,在整个难民案上诉过程中,赖昌星都处在一个不利的位置,因为指控他的所有证据都是来自中国政府,而且这些证据可信性和可依赖性都受到质疑,中国方面可以制造证据,也可以不按规矩的搜集证据。加拿大难民法庭在审理赖昌星难民案时,所依赖的正是这样的证据。

在谈到赖昌星下一步的继续上诉时,盛雪说,加拿大的司法程序给予赖昌星这样的申诉机会,也允许他讲话,这个过程本身对赖昌星来说应该是公平的。此案从2000年开始一直到今天裁决,仍然处于一个司法程序的过程中,但“我觉得最关键的还是,这是一个最棘手最难判的难民申请案,同时我也相信这是加拿大在签署《日内瓦难民公约》之后,可能遇到的一个最复杂的案子。”

在谈及赖昌星案的复杂性时,盛雪指出,此案夹杂着许多非常复杂的政治性因素,而这个政治因素是由于中国政治的复杂所造成的。

盛雪说:“赖昌星案完全不是中国官方所说的一个简单的走私案而已,它完全混杂着极为复杂的因素,应该是一个政治性案件,也是一个中国高层政治权力斗争的案件。此外,这个案件本身的社会因素也非常复杂。在中国官方着手调查这个案件时,利用了所有传媒,包括电视、电台、报纸等所有被控制的舆论,对此案进行大量的宣传报导。在这当中,就形成了一个社会舆论和社会气氛,这种舆论和气氛对任何人都会产生一种影响,而这种影响对赖昌星本身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赖昌星难民申请案也会受到这种舆论和气氛的影响,因为当人们提到赖昌星的时候,第一个闪现的念头就是他是个大走私犯。盛雪回忆说,在她写《远华案黑幕》这本书的过程中,在所遇到的认识或不认识的人当中,只要一提起赖昌星,就会以走私犯、坏蛋等带有贬意的词来称呼他,因为从中国官方报导中他已被宣判为“罪犯”了。

加拿大政府则是以赖昌星的经济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嫌疑为理由,裁定他不具有申请加拿大难民的资格。对此,盛雪强调说:“赖昌星案实际上凸现了中国改革二十多年来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就是中国商人的经济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我们已经看到,在远华案后中国又出现了无数的经济大案,这让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此类案件都不是什么单纯的经济案件,都是些与政治紧密相关的案件,所以说赖昌星难民案其实就是远华案的一个延续,而远华案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因经济领域严重混乱才导致的一种现象。从这一点来看,加拿大难民法庭怎么能判得清这个难民申请案呢?!”

在谈到赖昌星案的下一步走向时,盛雪认为,赖昌星可能会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也有可能直接就拒绝赖昌星的上诉,根本不接受他的上诉,这是一种可能。第二种可能就是,联邦最高法院接受赖昌星的上诉,然后再进行判决,而这个判决结果也有可能象今天的裁决一样,判赖昌星输了。

那么,赖昌星最后上诉到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又输了,将会出现什么结果呢?这是所有关注赖昌星案的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盛雪说:“此案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遣返的风险评估了。我相信遣返风险评估应该给赖昌星一个最后的强有力的机会,因为远华案目前已判处21人死刑,已有8人被执行了死刑,也就是说在主嫌犯并未到案的前提下,此案的从犯已被处决了。那么赖昌星被遣返后所面临的,也是同样一种结果。”

即使赖昌星最后上诉到最高法院还是输了,那么加拿大移民部的风险评估这一关,也不会裁决将其遣返回中国。理由是:一,这个案件的从犯已被判了死刑,已经执行了,若赖昌星被遣返回去,没有道理不受判处死刑;二,虽然当年朱熔基曾承诺,若赖昌星被遣返回去不会被判死刑,但加拿大不会以这样的承诺来作为遣返的依据;三是赖昌星有充分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回去后肯定会判死刑,因为在远华案审理中至少有三人自杀身亡,至少有三人在监狱中死亡,这都表明,中国可以承诺不判他死刑,但并不能保证他死于其它方式。这些会是加拿大移民部风险评估所要考虑的问题。四,风险评估除了死刑以外,还包括酷刑问题,这一点或许也是赖昌星能说服移民部的一个有利的因素。

赖昌星于1999年进入加拿大,在2000年6月申请难民身份,2001年7月开庭,2001年11月份结案,到了2002年6月才判决,同年9月提出上诉,直到2003年7月才被接受上诉审理,2004年2月3日的裁决结果,才是赖昌星难民上诉案的一个结论。盛雪最后说,这个过程已历时四年,那么此案接下来也可能还会持续两三年。

在赖昌星难民身份被拒后,西方几大通讯社均在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了报导,并对此案的下一步走向进行了分析和评论。

赖昌星案已将加拿大联邦政府置于一个尴尬之地。路透社说,加拿大政府反对给予赖昌星的庇护身份,是基于中国司法系统所提供的犯罪证据,而中国的司法系统已被渥太华指责为带有政治压迫性。此外,从传统角度来看,加拿大一直拒绝向那些执行死刑的国家遣返已被指控的犯罪分子,但北京曾向加方正式承诺,若赖昌星被定罪,将不会被判以极刑。

加通社说,联邦法官的3日裁决结果,并不意味着赖昌星将立即离开加拿大,加拿大移民部及联邦上诉法院都可能会对其被“遣返的风险”进行评估。赖昌星的律师早前已表示,此案最终将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结束。赖昌星上周曾逮捕并被短暂关押,但在拘留复查听证会后便被释放。

法新社报导说,加拿大联邦法院已于3日推翻了赖昌星的上诉案,同意难民委员会去年作出的赖昌星夫妇不具有加拿大难民申请资格的裁决,但赖昌星可能会向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寻求另一个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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