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雪: 賴昌星案還會持續兩三年

發表:2004-02-06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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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2月3日晚,在加拿大聯邦法院裁決賴昌星夫婦不符合難民申請資格後,賴昌星還有兩步可走,一是向加拿大聯邦法院繼續上訴,然後是加拿大移民部對賴昌星的遣返風險評估,加拿大聯邦法院今天作出的裁決還不是最終的結局,因為這個裁決下來後無論哪一方輸了都會繼續上訴,即使是移民部輸了,他們也會繼續上訴。
曾著有《遠華案黑幕》的盛雪指出,在整個難民案上訴過程中,賴昌星都處在一個不利的位置,因為指控他的所有證據都是來自中國政府,而且這些證據可信性和可依賴性都受到質疑,中國方面可以製造證據,也可以不按規矩的蒐集證據。加拿大難民法庭在審理賴昌星難民案時,所依賴的正是這樣的證據。

在談到賴昌星下一步的繼續上訴時,盛雪說,加拿大的司法程序給予賴昌星這樣的申訴機會,也允許他講話,這個過程本身對賴昌星來說應該是公平的。此案從2000年開始一直到今天裁決,仍然處於一個司法程序的過程中,但「我覺得最關鍵的還是,這是一個最棘手最難判的難民申請案,同時我也相信這是加拿大在簽署《日內瓦難民公約》之後,可能遇到的一個最複雜的案子。」

在談及賴昌星案的複雜性時,盛雪指出,此案夾雜著許多非常複雜的政治性因素,而這個政治因素是由於中國政治的複雜所造成的。

盛雪說:「賴昌星案完全不是中國官方所說的一個簡單的走私案而已,它完全混雜著極為複雜的因素,應該是一個政治性案件,也是一個中國高層政治權力鬥爭的案件。此外,這個案件本身的社會因素也非常複雜。在中國官方著手調查這個案件時,利用了所有傳媒,包括電視、電臺、報紙等所有被控制的輿論,對此案進行大量的宣傳報導。在這當中,就形成了一個社會輿論和社會氣氛,這種輿論和氣氛對任何人都會產生一種影響,而這種影響對賴昌星本身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賴昌星難民申請案也會受到這種輿論和氣氛的影響,因為當人們提到賴昌星的時候,第一個閃現的念頭就是他是個大走私犯。盛雪回憶說,在她寫《遠華案黑幕》這本書的過程中,在所遇到的認識或不認識的人當中,只要一提起賴昌星,就會以走私犯、壞蛋等帶有貶意的詞來稱呼他,因為從中國官方報導中他已被宣判為「罪犯」了。

加拿大政府則是以賴昌星的經濟行為構成了刑事犯罪嫌疑為理由,裁定他不具有申請加拿大難民的資格。對此,盛雪強調說:「賴昌星案實際上凸現了中國改革二十多年來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就是中國商人的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問題。我們已經看到,在遠華案後中國又出現了無數的經濟大案,這讓人們越來越清楚地看到,此類案件都不是什麼單純的經濟案件,都是些與政治緊密相關的案件,所以說賴昌星難民案其實就是遠華案的一個延續,而遠華案則是中國改革開放後因經濟領域嚴重混亂才導致的一種現象。從這一點來看,加拿大難民法庭怎麼能判得清這個難民申請案呢?!」

在談到賴昌星案的下一步走向時,盛雪認為,賴昌星可能會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也有可能直接就拒絕賴昌星的上訴,根本不接受他的上訴,這是一種可能。第二種可能就是,聯邦最高法院接受賴昌星的上訴,然後再進行判決,而這個判決結果也有可能像今天的裁決一樣,判賴昌星輸了。

那麼,賴昌星最後上訴到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又輸了,將會出現什麼結果呢?這是所有關注賴昌星案的人最關心的一個問題。
盛雪說:「此案的最後一個環節就是遣返的風險評估了。我相信遣返風險評估應該給賴昌星一個最後的強有力的機會,因為遠華案目前已判處21人死刑,已有8人被執行了死刑,也就是說在主嫌犯並未到案的前提下,此案的從犯已被處決了。那麼賴昌星被遣返後所面臨的,也是同樣一種結果。」

即使賴昌星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還是輸了,那麼加拿大移民部的風險評估這一關,也不會裁決將其遣返回中國。理由是:一,這個案件的從犯已被判了死刑,已經執行了,若賴昌星被遣返回去,沒有道理不受判處死刑;二,雖然當年朱鎔基曾承諾,若賴昌星被遣返回去不會被判死刑,但加拿大不會以這樣的承諾來作為遣返的依據;三是賴昌星有充分的理由來說明自己回去後肯定會判死刑,因為在遠華案審理中至少有三人自殺身亡,至少有三人在監獄中死亡,這都表明,中國可以承諾不判他死刑,但並不能保證他死於其它方式。這些會是加拿大移民部風險評估所要考慮的問題。四,風險評估除了死刑以外,還包括酷刑問題,這一點或許也是賴昌星能說服移民部的一個有利的因素。

賴昌星於1999年進入加拿大,在2000年6月申請難民身份,2001年7月開庭,2001年11月份結案,到了2002年6月才判決,同年9月提出上訴,直到2003年7月才被接受上訴審理,2004年2月3日的裁決結果,才是賴昌星難民上訴案的一個結論。盛雪最後說,這個過程已歷時四年,那麼此案接下來也可能還會持續兩三年。

在賴昌星難民身份被拒後,西方幾大通訊社均在第一時間對此案進行了報導,並對此案的下一步走向進行了分析和評論。

賴昌星案已將加拿大聯邦政府置於一個尷尬之地。路透社說,加拿大政府反對給予賴昌星的庇護身份,是基於中國司法系統所提供的犯罪證據,而中國的司法系統已被渥太華指責為帶有政治壓迫性。此外,從傳統角度來看,加拿大一直拒絕向那些執行死刑的國家遣返已被指控的犯罪份子,但北京曾向加方正式承諾,若賴昌星被定罪,將不會被判以極刑。

加通社說,聯邦法官的3日裁決結果,並不意味著賴昌星將立即離開加拿大,加拿大移民部及聯邦上訴法院都可能會對其被「遣返的風險」進行評估。賴昌星的律師早前已表示,此案最終將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結束。賴昌星上週曾逮捕並被短暫關押,但在拘留複查聽證會後便被釋放。

法新社報導說,加拿大聯邦法院已於3日推翻了賴昌星的上訴案,同意難民委員會去年作出的賴昌星夫婦不具有加拿大難民申請資格的裁決,但賴昌星可能會向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尋求另一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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