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不许拍广告 倪萍“钻空子”接百万广告

发表:2005-01-24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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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末公布的《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也就是说,主持人不允许接拍广告。近日,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倪萍却能在其中“钻空子”,于近期接拍了自己的首个广告,而且是以百万身价成交。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昨日记者在拨打了众多电话后,终于了解到相关情况。
  
  据这位知情者透露,倪萍的广告处女秀为她带来了数百万元的收入,由于倪萍是首次接拍广告,因此厂商也十分珍视这个机会,给她的报酬在同类广告中算是高的。
  倪萍代言的产品是保健品,由于该广告将安排在春节期间与观众见面,倪萍特意挑选了一件红色的衣服,在给观众拜年之余,接下来倪萍就开始“叫卖”这个产品。

  据报导,拍摄完电影《美丽的大脚》后,倪萍的工作关系就从中央电视台的文艺中心转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倪萍的身份也由主持人转变为演员,因此,她此次拍摄广告可以符合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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