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贩两次上访“被精神病”起诉政府被驳

发表:2013-11-01 23:10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看中国2013年11月01日讯】辽宁猪贩刘刚在山东临沂上访两次被关入精神病院一案,历经四次开庭,昨日上午9点,辽宁省北镇市法院宣布了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刘刚的起诉。

行政裁定书宣读后,刘刚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法院說法

法院认为,临沂市民政局在接待刘刚上访期间,认为原告刘刚有精神异常表现,打电话报警将原告刘刚护送到被告临沂救助管理站,并联系临沂荣军医院对刘刚诊治,并无不当。并且对于刘刚的诉讼请求,临沂民政局、山东民政厅、山东人民政府已作出答复、复查、复核意见,因此刘刚对临沂民政局不应再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临沂市卫生局没有参与对刘刚的救治和诊疗,而是按照山东省政府的信访复核意见作出了信访答复意见,其没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临沂市卫生局作为本案被告不适合。

法院认为,被告临沂救助管理站认为原告刘刚精神异常,将其送到医院履行救助职责,符合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没有证据证明救助管理站在实施救助过程中限制了刘刚的人身自由。

被告临沂公安局兰山分局自2009年1月6日出警后,没有对刘刚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刘刚在第二次开庭前未向兰山分局主张权利,对兰山分局的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第三人临沂荣军医院与原告刘刚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医患关系,荣军医院对刘刚的救治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实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范围。

法院说法矛盾不可理解

公益法律研究所研究员黄雪涛认为,没有刘刚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非自愿的送治必然涉及对人身权利的限制,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使用法律依据不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也表示,不能依据“救助管理者认为原告精神异常”,就可以把人送进精神病院,而是需要专业的医疗机构鉴定,并及时通知家属。

此前开庭,法院裁定救助并非自愿,有强制措施行为,此次又裁定没有证据证明救助过程中限制了刘刚的人身自由。黄雪涛认为,法院两种说法自相矛盾,不可理解。

案件回放

● 2008年

刘刚贩猪崽经临沂郯城县检查站,被要求交钱重检。回辽后猪崽死光,索赔遭拒。

● 2008年9月19日

刘刚到临沂反映情况被送救助管理站,后被送医院。医院“诊断”其患癔症。10月8日出院。

● 2009年1月6日

刘刚到临沂市民政局上访,再次被送往相同的医院,“诊断”为癔症,2月11日出院。

● 2013年1月

刘刚案一审在辽宁北镇法院开庭,休庭前,法庭决定对刘刚进行精神病鉴定。

● 2013年3月

控辩双方均接受在不用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继续开庭。

● 2013年4月

二次开庭,控方追加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为被告,荣军精神病医院为第三人。

● 2013年6月19日

三次开庭,双方就是否对刘刚采取了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展开辩论。

来源:新京报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