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毒攜帶者無證經營多日 農貿市場渾然不覺

發表:2005-06-08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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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小憐(化名)和其弟弟離開雙橋通雙裡農貿市場。在這個市場無證經營了4個多月的拉麵生意後,小憐向市場管理處說明瞭自己攜帶艾滋病毒的情況,隨即離開。經瞭解,該市場無證經營情況嚴重。

  小糾紛牽出大隱情今年五一期間,小憐經營的拉麵攤與隔壁同樣經營拉麵的攤主因生意發生糾紛,在市場管理處有關人員協調下,糾紛得到解決。「但後來,管理處說我們和隔壁的拉麵攤給他們帶來很多麻煩,要求我交1000元保證費,隔壁攤主交1000元罰款。」小憐說,這是6月2日上午的事。

  小憐的丈夫去年9月被查出患有愛滋病,不久便去世了。隨後,小憐也被查出帶有愛滋病毒,「還好女兒沒事,我現在就是為女兒活著。」因為交不出1000元保證費,小憐想退掉攤位,「我知道自己的病不太適合做餐飲,一直想換個行業。」

  但是,6月初小憐剛剛向管理處交了3300元的攤位租用費,擔心管理處不退款,6月3日下午,小憐向管理處的蘇經理說明瞭自己的病情。6月4日中午,拉麵攤關張,小憐離開農貿市場。管理處退還了她3150元租金,但管理處認為小憐單方面違約,1000元押金不予退還。

  市場三發緊急通知得知小憐病情後,蘇經理於當日下午及次日連續發出三次緊急通知,要求在市場經營餐飲和食品加工的攤主,盡快去辦理健康證。據瞭解,雙橋通雙裡農貿市場經營餐飲和熟食加工的經營者,幾乎都沒有健康證、營業證和衛生許可證。對此,蘇經理的說法是,「這些外來打工者也不容易,我讓他們邊開店邊辦證。」

  談及小憐的問題,蘇經理說:「我已經讓她離開農貿市場,她那是隱瞞病情,如果我在附近看到她還經營餐飲店,肯定會阻止她。」建議愛滋病毒攜帶者不要從事餐飲業昨日,北京市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馬先生表示,雖然食品衛生法沒有明確規定愛滋病毒攜帶者不能從事餐飲業,但建議他們不要從事該行業,「我們一般也會將其列入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中提到的『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因為作為消費者來說,他們在心理上可能接受不了愛滋病毒攜帶者經營餐飲,而且在食品加工過程中,病毒攜帶者也做不到確保萬無一失,萬一污染了食品,後果太嚴重。」記者昨天得知,拉麵攤關閉後,小憐正準備開一家服裝店或鞋店。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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